律师提醒:离婚有风险,这些误区要避免

面对日益增多的离婚纠纷案例,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天穗君在这里就来和大家聊聊婚姻中的一些“误区”问题以及正确解答,给即将进入或是正将走出婚姻生活的各位一些参考。

误区1 曾经的誓言能变永恒?别傻了,出轨连律师都难幸免

都说结婚靠冲动,婚姻靠经营。热恋时的海誓山盟到最后都会变成生活的柴米油盐,曾经永远相守的誓言,在现实的冲刷下,很可能背道而驰。

天穗君想说

相信永恒并不代表一定永恒,在婚姻关系中,别小看了现实对婚姻和人性的冲击,一味沉浸在最初的誓言里。

曾有国外交友网站调查显示,出轨人士职业中,全职妈妈和IT男出轨率最高!

看吧,离婚这件事,就连见惯了纠纷向来以冷静理智自持的律师也难幸免。

所以,还是对于婚姻中的各位来说,还是要努力修炼自己,互相包容、扶持和共同成长。

误区2 合则一起不合则离?不一定,你的想法不代表结果

合则一起不合则离说起来简单,真做起来就不是说说那么简单了。

首先说说“合则一起”。要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婚姻登记(也就是领证)才是结婚的唯一法定形式,婚姻关系从登记那天开始确立,并受法律的保护。

如果双方只是简单的在一起同居而非登记,这种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别说一纸婚书无用,真正爱你的人,是不吝啬给你一个合法保障的。

另外不合则离也不是说你想离就能离的。

同结婚一样,离婚也有法定的形式。一般来说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双方能够对所有问题协商一致,这样,两个人就可以写好离婚协议,去民政局拿离婚证;另一种,双方中任何一个问题协商不拢,就只能是某一方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

我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通常情况下,由于涉及共同财产、房产、子女抚养、债务等众多复杂问题,真到了不合要离的时候,就不要一两句冲动的话就能搞定的。

这其中的种种纠纷和伤害往往一言难尽,对于离婚的双方来说,无异于一场精神和财产的重创。

这里天穗君想说:

不要轻易选择离婚,毕竟伤害太大。不过一旦真到了离婚这步,如果能好好处理,也是一种解脱和新生。建议处理离婚协议或是离婚诉讼时,选择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来帮忙,将伤害降至最低。

误区3 婚后财产都属夫妻共有?不见得,财产纠纷最磨人

甜蜜时,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离婚时,就变成了你的和我的要分清楚。

所以,婚后曾经认定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到了离婚时就成为了纠纷?因为,并不是所有婚后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共有,都可以分割。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如,貂蝉与吕布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貂蝉发生工伤,获得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20万元,此时貂蝉与吕布离婚。该20万元为吕布个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各种大钻戒啊)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还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以看出,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他的就是他的,并不是夫妻共同的,离婚时并不进行分割。

这里,天穗君想说,

财产分割即是离婚案中最主要的纠纷之一也是最复杂的,涉及到房产、存款、借贷等方方面面,除非和平分手自行协商,否则,只能借助律师的专业力量和法院的裁决来实现财产的最后分配。

误区4 谁有错,谁滚蛋?不可能,你有理不代表你胜利

话说,一份未经官方证实的离婚原因数据调查显示,

离婚六大主因:

NO.1 一方出轨

NO.2 家庭暴力

NO.3 性格不合

NO.4 婆媳不睦

NO.5 不良嗜好

NO.6 购房需要

那么在离婚中,一方犯下出轨等背叛婚姻的错误时,另一方就能名正言顺让其滚蛋?答案是,不可能。你有理,并不代表你可以在离婚中获得财产的绝对支配权。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对于有出轨行为的对方必须在离婚诉讼中明确提出要对方赔偿,否则法院不告不理,其次赔偿的范围只能是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的额度虽然没有明确约定,但是一般不超过20万。

这里天穗君想说,

遭遇出轨,固然悲惨,但是遭遇出轨后连财产也不保,赔了夫人又折兵才更可悲,所以遭遇出轨离婚之前还是咨询专业人士意见吧。

误区5 谁有钱,孩子归谁?不尽然,孩子最需要的还是爱

都说孩子是爱情的结晶,甜蜜时把他宠上天,但离婚时,最直接伤害的还是这个结晶。

所以在实践中,法院判定抚养权归属时,对于子女的成长环境,双方家庭背景,习性等等都会有考量,所以不是简单地说谁有钱,子女就归谁抚养。

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这里天穗君想说,

不管夫妻关系如何,毕竟孩子是无辜的,夫妻双方别让彼此的怨愤伤害到孩子,尽可能多给孩子一些爱。当然,如果对于抚养权抚养费有任何纠纷,还是咨询专业人士建议,以便给离婚后自己和孩子给予更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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