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时隔一年的江歌案重新进入公众热点,事情的前后经过不再赘述,(此文比较乱,因为是愤其人之无耻,谈人心之险恶所作,见谅)
药家鑫杀了人,临死之前想捐眼角膜,他爸爸说不要,把你的罪恶一起带走。
林森浩毒死室友,被判了死刑,他爸爸说,法律是公正的。
刘鑫至今没有给江妈妈一个回应。
陈世锋家里至今都没有一个人出来给江歌妈妈道个歉。
那个杀人凶手砍了被害者10刀才让人不寒而栗
自己的闺蜜为了自己惹上杀身之祸而她躲在屋里不开门才让人不寒而栗
人家女儿因他女儿之事招来杀身之祸却被骂短命鬼才让人不寒而栗
但我觉得这种无耻才是最令人不寒而栗的。
是怎样的无耻能让你眼睁睁的看着闺蜜被前男友乱刀砍死而自己反锁房门?
是怎样的无耻能让你避让不见痛失爱女的母亲?
是怎样的无耻能让你在江母卑微的恳求面前冷冷甩出一句“如果在出这一的新闻,我就停止协助”?
是怎样的无耻能让你在事发3个月后还能开心的和新闺蜜自拍发朋友圈,交新的男友买包,全然忘记这个万家灯火阖家团圆的时期,江母只能抱着独女的黑白照痛哭流涕?
江母是一个单亲妈妈,独自抚养女儿已是殊为不易,江歌就是她的全部,江歌就是她的希望。就是这样一个母亲,在江歌被害后,只是想找到刘鑫,想问一下女儿最后的样子,只是想听句“对不起”,无关谁对此应该负责,最多只是想让你出庭指证而已。
就这一点的企盼,到刘鑫这里都是一种奢望。
面对危险,人的本能就是害怕规避,这本无可厚非,但是这是建立在不损害其他人利益的前提上。刘鑫最无耻的地方就是她心安理得的把应付前男友的闺蜜狠心反锁在门外,任凭门外血光四溅惨号不休,愣是“我没有听见任何声音”,最后任一条鲜活美丽的生命凋零。
网上有人说,面对危险,刘鑫的所作所为并无不妥,刘鑫并不是杀人凶手。这先抛开不讲,退一万步讲刘鑫这是没有任何不妥的。那在江歌被砍十几刀后,呼救声不绝于耳,尚存一线生机的时候,刘鑫呢?为何不报警?江歌是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而不是当场失去生命体征,就算你当时不敢勇敢的挺身上前,事后的补救措施做了没有?更遑论为了撇清自己,造谣江歌社会关系混乱,仓皇回国之后重新找工作、玩乐,江歌追悼会不去,不愿意作证,刘母甚至口出“短命鬼”这样的话——
你们何其无耻!
现如今广大民众的口诛笔伐,甚至重点不在杀人凶手那里,民众对刘鑫的憎恶甚于凶手,江母也发起了祈愿书,联名要求对凶手施以死刑,对刘鑫提出谴责,经过有关人士的解释,江母的行为合法,并不涉及干预司法,而且也有前例。
有人说,网络上如潮的对刘鑫的谴责痛骂,那刘鑫不也是网络暴力的受害人吗?
也许法律无法裁夺道德的对与错,但良心可以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人性温良,有江歌舍身护“闺蜜”
世道险恶,犹不及刘鑫半点无耻
依据我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就江歌案件而言,刘鑫的前男友如果在日本受到刑事处罚后,我国司法机关仍可依法对其享有追诉权。但追诉权行使的充要条件是:犯罪嫌疑人回国。
我坚信正义不会迟到,该得到惩罚的人必不会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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