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完学校暑期培训的法律第一讲,开车回家路上和同事闲聊,说起人生如若具备三大常识非常重要,也非常有利于人生的完善:第一,法律常识;第二,医学常识;第三,心理学常识。
法,是国家的产物。而人是社会群居动物,必然生活在一个组织、一个社会和一个国家里,那自然需要遵守这个组织、社会和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
人人都想获得自由,常常以卢梭的“人是生而自由”的话来论自由,却忽略了卢梭原话的全句是:“人是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卢梭把自由分为三类:天然的、社会的和道德的自由。天然自由肯定了人的自由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社会自由阐明了社会的民主法治精神;道德自由启迪了人们的心灵走向自我完善。可见,我们只要生活在一个组织、一个社会和一个国家里,就绝然没有不被任何约束的自由,起码一切自由是建立在保障所有人自由的法律基础之上。
卢梭也曾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一切法治,离开了公民的认同与践行,也就失去了意义。而我们人生的第一大常识便是法律常识,我们得明白自己一切言行的出发没有违背律法规定。康德说自由就是自律,而法律是我们一切自由的自律基础。有法律常识不是为了如何钻法律的空子,而是明白我们人生的最底线在哪,哪些是无论如何都不可以去做的。相传,郑渊洁给儿子的非常规教育中便包含把中国刑法的419项罪名编成了419个童话故事。
人生的第二大常识是医学常识。一谈到人对自己的认识,大家往往第一想到的是思想,却往往忽略了身体。有些学历层次再高的人,却可能连最基本的医学常识都是欠缺的。不然我们做个小实验,不要百度立马回答,人的阑尾在身体左侧还是右侧?恐怕很多人未必立马就能回答出。而如果具备更多的医学常识,我们生活中的健康安全隐患会不会所有减少?
而哪怕是在科技和互联网如此发达的当今社会,因为我们对自身身体探究的不足,因为性教育的缺失,不论男女,仍有不明白何种行为会导致怀孕,而怀孕N久直到临产前还对自己或自己媳妇儿怀孕浑然不觉的奇葩新闻至今还会有所耳闻。
如果有一些更科学的医学常识,也许看到那些“客座医学明星教授”在各大卫视电视台兜售假冒伪劣药品的“精彩”表演时,我们是不是会嗤之以鼻,表以呵呵,不会让自己“病急乱投医”,甚至愤而怒斥电视台广告部负责人如此没有“医学常识”?(恐怕目前这个问题,还是电视台有关负责人没有具备前文所说的法律常识,或者说明明具备却偏偏挑战底线的举动!)
人生的第三大常识是心理学常识。现如今,心理学成为越来越受人关注的一大科学,但同时,越来越多的“伪心理学”也在大行其道。如果科学的心理学认识能够更加普罗大众一些,人类的幸福感会不会更强?家长与孩子之间会不会有更多的理解?我们对自身认识会不会更加全面?当看到人性的矛盾与复杂、局限与潜能时,我们会不会对一切更加充满敬畏之心?
如果我们在孩子从小的教育中不一味地追求所谓分数的高低,而是从法律、医学和心理常识出发,让他们掌握更多人生生存的基本常识,我们的教育和社会会不会反而得到更好的建设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