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唤师,你的光辉时刻是什么时候,是WCG吗?我的光辉时刻就是开大招的时候。”最难忘的就是蛮族之王泰达米尔的这句台词。
回想起与英雄联盟的邂逅,是多年前的一个午后,在兄弟宗隆的老家那,看着他玩的起劲,我也注册了个名为“太多撸”的1区号。往事不堪回首,这么多年了,依旧是个三级小号。。
有人做过统计,在网吧里玩游戏的,百分90是英雄联盟,百分9是腾讯的其他游戏如地下城与勇士,穿越火线。百分1是其他的。不得不说,这是个联盟的时代,比罂粟更令人上瘾,传播更广的英雄联盟,又称之为撸啊撸。疯狂到什么程度,几句诗表达,在天愿做比翼鸟,但求队友不坑我;排位百战穿金甲,不上钻石终不还。
正式开始玩是在今年的3月份,跟兄弟进富一起玩的,选了个较安静的卡拉曼达区。嗯哼,不要看他名字卡,实际一点都不卡,每逢周末其他区人满为患的时候,唯有我大卡拉曼达区始终保持绿色通畅。
第一个买的英雄角色是死亡颂唱者-卡尔萨斯,6300金币,一个用生命唱歌的男人。可以负责任的说,百分99喜欢死歌这个角色的小伙伴是因为他的大招,安魂曲。技能效果是,吟唱三秒后,对敌方全体人员造成伤害。简单的说,当对方有残血又没任何可以逃脱技能伤害的装备或技能时,那等待他的就是走向灭亡。“听我唱歌,凡人们”,“我们每个人来到这世上终归要死去,为什么不选择死亡的方式呢”,“安息吧”
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花钱买的英雄角色是放逐之刃-瑞雯,只因为他的一句“我已经觉醒”深深的震撼了我。买瑞雯的时候,恰逢我在帝都工作,离开了家乡,离开了小伙伴,每当夜幕降临,连个一起喝酒吃串的人都找不到的时候,确实是种被放逐的感觉。
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花钱买的英雄皮肤是易大师-剑圣的星战易。角色模型拿的武器由普通的剑变成激光剑,在不同的技能下发出不同的颜色。简单粗暴是我喜欢剑圣的理由,豪迈的是“给我一个残血,还你们一场胜利”。
有的人靠玩游戏赚钱,牛逼到在直播里卖肉松饼。有的人靠玩游戏出名,争当世界第一。大多数人靠游戏消遣,其实快乐很简单,就是勇于承认自己的不足。游戏对于我而言,就是跟朋友联系的工具。我们互相鼓励,也互相埋怨,你抢我人头,我见你死而不救,就像销售是从被拒绝开始的,好朋友是从互坑开始的。你稳健,我激进,你死的少,我杀得多,最熟悉的战友,互补共生。
从英雄联盟上我学到了很多东西
例如团队合作。即使你个人再强,能力甩对方五个人八条街,但你想一个打五个,依旧非常困难。一个人的英雄,那不是联盟。
例如位置,各个英雄的能力不同,适合在不同的位置上,一直很喜欢一句广告的词“没有废物,只是放错了位置”。人生亦是如此,对于困在沙漠里的人,水才是他最需要的,再多的钱有什么用。不要认为已经来不及,只要还活着,就永远不晚,种树最好的时间有两个,一个是十年前,一个是现在。
幸福不是等待谁的给予,相信自己就是幸福的源头,有本事让我爱上你,我一定会让你幸福的很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