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分享-如何确保可转让信用证可成功转让给第二受益人?

可转让跟单信用证(Transferable Documentary Letter of Credit)实操经验分享

如何确保可转让信用证可成功转让给第二受益人?

近期正在操作一笔大宗产品业务,此次的付款方式为可转让信用证。我们日常一般操作不可转让信用证比较多,因而特的来分享下可转让信用证的相关操作经验。

作为外贸公司,经常会涉及到一些中间商角色的业务。在这种业务情况下,我们首先不想让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直接进行接触,最重要的也为了secure我们的中间利润。我们会要求下游客户开立可转让信用证。一般可转让信用证不要求转证人需要在银行有额度,但在可转之前,还是需要提供业务的基本信息如合同,产品信息给转证行(Transferring Bank)进行审核。

最重要的是在可转让信用证操作中,一定要做到如下几点,才可以确保信用证成功可转:

1.首先确认上游供应商可接受可转让跟单信用证。

2.其次信用证的失效地点必须是自己银行所在的地方/国家。

3.如果我们信用证规定的议付银行为“any bank”,必须在信用证中明确自己的银行为转证行。

4. 通知行必须为自己的银行。

5. 最最重要的是信用证上一定要明确“transferable 可转让”。

做到以上,在加上贵公司银行的基本信息审核通过,一般就可以成功转让信用证保证收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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