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竞业限制期间能否通过配偶名义投资从事竞争业务)
Whether to launch a competitive business through the investment in the name of the spouse or not during the period of non-competition
问: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按照解除协议约定应履行竞业限制,原用人单位依约履行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但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间通过其配偶投资经营了与原用人单位属于相互竞争的业务。现原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和支付违约金,是否可以?
答: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支持原用人单位的主张和请求。
1、在劳动者符合作为竞业限制资格的情况下,原用人单位依约履行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则有按照解除协议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间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2、虽然不是由劳动者自己本人投资经营从事竞争业务,但是因为其与配偶之间存在紧密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在利益上高度一致,因此可以认为是劳动者本人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