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皇帝深为痛恨浮华不实的官员,下诏给吏部尚书卢毓说:“选拔官员,不要只取那些有名的,名气就像画在地上的饼,不能吃!”卢毓回答说:“按名气选拔,固然得不到特别优异的大才,但是可以得到正常的人才。正常人才敬畏教化,一心向善,然后有名声,这不应该讨厌他。我的能力,不足以识别谁是特别优异的人。而主管的官员,又遵循名声去寻找,按常规给予任职。我能做的,就是任用之后,考察他是否名副其实罢了。古代的时候,舜让诸侯自己汇报他是怎么治理的,然后就着他汇报的话,考察他的绩效。如今考绩之法废弛,而以舆论毁誉作为进退标准,所以真伪混杂,虚实难以分辨。”皇帝采纳他的话,下诏令散骑常侍作《都官考课法》七十二条,又做《说略》一篇,加以解读。然后下诏让百官讨论。
司隶校尉崔林说:“按《周官》上的考核办法,已经十分详尽了。但是在周康王之后,逐渐废弃,这是因为考核办法,全在于负责考核的人。到了汉朝末年,难道问题是出在考核办法不够周密吗?如今军队中的考核,有的积年未做,有的仓促进行,考核项目的增减,没有一定之规,固然是很难做到统一。好像渔网不能张开,就拎它的纲绳;皮衣毛不整齐,就抖一抖衣领。皋陶在舜的朝中任职,伊尹居于商朝的朝廷,不仁之人,自然远离。如果朝中大臣都能胜任其职,作为百官的榜样,那谁敢不好好干,何需考核!”
黄门侍郎杜恕说:“每三年一次考绩,公开考核官员,固然是帝王之盛制。但是,历经六个朝代(尧、舜、夏、商、周、汉),而考绩之法并不居于重要地位;先后七位圣人(尧、舜、禹、汤、文、武、周公),而考核办法的条文没有传下来。臣认为,原因是那办法虽然原则上可以作为依据,但是实施细则难以完备。俗话说:‘世上只有乱人,没有乱法。’如果靠法律就行,那尧、舜也就不需要稷、契的辅佐,殷、周也不需要伊尹、姜子牙了。如今上奏建议实施考绩法的人,引用周朝、汉朝的做法,以汉朝《考课吏法》为蓝本,也算是明白考课的要点了。但是,以此弘扬揖让之风,兴和睦之治,我认为还不能尽善尽美。如今要让州郡官员考察士人,必须经由四个科目(儒经、文吏、孝悌、从政)来考察,如果所说的都有事迹证明,再举荐他,由公府征召,派去做跟百姓直接接触的地方首长。之后再根据他们的功劳,依次补升为郡守,或者官职不变,只增加俸禄,赐给爵位,这才是最重要的考绩。臣认为,经过考察而任用的官员,就应该让他们显贵,采纳他们的建议,让他们拟定考核州郡官吏的办法,办法施行,该赏的就一定要赏,该罚的一定要罚。至于公卿及宫中内职大臣,也应该进行岗位考核。古代之三公,坐而论道;内职大臣,进言补缺,弥补君王的过失,再小的善行都要记录,再小的过失都要纠举。况且天下之大,事务繁杂,不是一个明君所能全部照顾到的。所以君王为元首,臣子为股肱,君臣一体,相辅相成。所以古人说,廊庙栋梁之才,不是一根木头所能支撑的;帝王之业,也不能靠一个人的谋略。由此说来,岂有身为大臣,成天在哪里办理考核,就能让天下太平的呢!假使他们在朝中荣身保位,没有进退之忧,而那些在外为公尽节的官员,却总是被怀疑考核,没有公义,而私底下的攻讦成为风气,那就算是孔子来负责考核,恐怕也没有什么效果,更何况是一个泛泛之辈呢?”
华杉曰:
这是历史幼稚的一面,中国历史,说权谋政治,则有无限的智慧和想象力,说公共政治或组织管理,从这些君臣廷议对话中,就找不到逻辑。后面还有,明天接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