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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程序
一审
二审
复核审
审判监督
审判模式
制度
组织
立案
材料来源
公,检 自行发现
报案
任何单位/个人,有犯罪事实发生
举报
控告
只能是被害人
自首
犯罪人
条件
公诉
犯罪事实上+追究刑责+管辖范围
自诉
被害人告诉+(明确的被告+诉讼请求)
证据
自诉范围+管辖范围
程序
材料接受
公检法
对各种来源都应当接受
范围外管辖
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先采取,再移送
移送主管机关+通知
保障人的安全
书面/口头
报案,举报,控告
材料审查
一般审查
迅速进行
公安审查
可进行初查
只能使用任意性措施
自诉审查
立案前法院不得进行调查
不立案的救济
控告人不服
公安不立案
同级公安:复议;上级公安:复核
检:立案监督
提起自诉
检察院自侦
上一级检 申请复议
收到通知书10天内
**检察院侦查部门负责
行政机关不服
**举报人无权复议复核
监督
启动
依申请(检对公)
被害人/法代/近亲属/行政执法机关/当事人
依职权(检)
检-公:审查
监督执法机关
检-行:提出意见,要求向公安移送
主体(检)
控告申诉部门受理,捕诉部门办理
对象
当立不立;不当立立了
程序
公安管辖
先说理由(7天)
理由成立:10天内通知申请人
不成立
通知立案—15天
撤销案件—立即
公安不作为
纠正违法通知书
报上级检,协商同级公安处理
拖延立案
先说里
不理睬,提纠正意见
应当立案,通知立案
公安不服
申请同级检复议
提请上级检复核
检查自侦
捕诉 对 侦察
建议立案/撤案
不采纳,报检察长决定
侦察
基本概念
司法控制
强制性侦察vs任意性侦察
事前监督vs事后监督
非法侦察的救济
主体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利害关系人
条件
不放人,不退钱,乱扣乱用不解除
程序
公安
向行为机关申诉控告
向同级检察院申诉
检自侦
向行为机关申诉控告
向上级检察院申诉
侦察行为
讯问
勘验,检查
勘验死的,检查活的
检查必须持证
搜查
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鉴定
技术侦察
通缉
辨认
侦察行为
讯问
犯罪嫌疑人
公安
程序
已送看+(2+侦查人员)
未送看+看守所收押体检
内容
讯问犯罪事实
告知权利
可自行书写供词
核对笔录
无,死,重-应当录像 (无期,死刑,重大)
检自侦
必须询问+制作询问笔录
不能提押出所
全程录像
被害人
公安
过程:个别进行
地点:(证人单位,住所,提出地点)+公安
检自侦
地点:(证人单位,住所,提出地点,现场)+检察院
重大重要,全程录像
勘验,检查
要求
必须持证+见证人
重大案件应当录像
专家辅助人侦察
其他
公安有权决定解剖尸体,通知家属
检查妇女身体-(女工作人/医师)
检察院发现不合格
要求公安复查
自行复验复查
侦查实验要求(笔录+签名)
搜查
搜查证
逮捕拘留时+紧急情况=可以没搜查证
随声携带凶器
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
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
**去搜查,必须有证
搜查时
三方在场(搜查人+被搜查人+无关见证人)
搜查妇女
女工作人
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公安
查封,扣押
物证,书证
经批准(公安/检察院)
解除退还
3日内
原主不明,公告6个月
查询,冻结
不得重复
可以轮候
出售,变现价款冻结在对应账户
检自侦
查冻扣,找老大(检察长)
不可分割,扣了再说(合法非法在一起不可分割)
鉴定
公安
鉴定意见应当审核
作为证据,应告知嫌疑人,被害人,法代
有意见可交专家辅助人
精神病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检自侦
鉴定无需检察长批准
可以请检察院以外专家
鉴定人资格,鉴定单位同意(鉴定人负责制)
技术侦察
适用条件
公安
国,恐,黑,毒
检察院
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人身权利
追捕/通缉/在逃
立案后才能用
机关
决定
公安,国家安全,检查
实施机关
公安,国家安全
报请
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执行
期限
1次三个月
可以延长,无最长期限
对象
嫌疑人,被告人,直接关联犯罪活动人
秘密侦查
隐匿身份
违禁品,实施控制下交付(县以上公安负责人批准)
公开举证质证
非必须
通缉
概念
符合逮捕条件
处于在逃状态
检察院决定
公安发布通缉令/执行
辨认
公安
辨认要求
人>=7;照>=10;物品>=5
单独辨认+见证人+辨认笔录三方签名
辨认对象
物:物品,产所,文件,尸体
人:嫌疑人
检自侦
人>=7;人照>=10;物照>=5;物品>=5
辨认需检察长批准
侦察终结
条件
事实查清+证据确实充分+手续完备
案件处理
移送检察院起诉
案件移动情况告知嫌疑人/辩护律师(必须是律师,非律辩护人在侦察阶段无身份)
抓人需批捕,放人只通知
辩护律师提出要求,应该听取
辩护律师提出意见,应当附卷
侦察羁押期限(逮捕~侦察完成)
2+1+2+2(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无限延长)
+1市
补充侦察
公安
审查批捕
公(公安侦察)
不批准逮捕,补充侦察
审查起诉
公/检(退回公安/自行侦察)
+1月;+2次
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法庭审理
检(自行收集,必要时协助)
+1月;+2次
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检察院
原则:侦察部门自查;必要:捕诉部门自行补查
审查起诉期限内
侦察监督
监督方式
处理非法针具
发现违法,提出纠正
涉嫌犯罪,追究刑责
上监督下,检监督公
核准追溯
一般20年,最高检批可追溯
核准追溯期间
可强制,可批捕,不停侦,不起诉
最高检不核准
撤销案件
不撤销,公安-同级检纠正;检察院-检察长纠正
附带民事诉讼
成立条件
刑诉成立+物质损失+被告人引起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被害人
检察院
公益/集体/国家/环境
裁定不服,上诉,而非抗诉(担任原告)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被,共,监,继
继:刑事诉讼依然成立
共犯部分死亡,附带民事诉讼可以继续
共犯全部死亡,附带民事诉讼无法继续
应当准许
亲朋代为赔偿
同案犯在逃不列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理由
只赔物质损失
精舍不赔
国工伤害,国家赔偿(刑讯逼供)
没有毁坏,追赃制度
提起时间
刑事案件立案后
财产保全
方式
查冻扣
保全内容
限于案件西昂管财产
启动方式
依职权(法院)
依申请(原告,检查院)
保全显示
民诉 诉中
提起民诉后向刑事法院申请
法院可以要求担保
情况紧急,48h内裁定
民诉 诉前
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案件管辖权法院提出
应当提交担保
必须在48h内裁定
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程序
vs刑事
一并;先刑后民
权力告知
符合提起民诉-告知
放弃提起民诉-准许(记录在案)
受理,立案
7日内
当事人不到庭
原告不来,撤诉
共,监,继不来,缺席审判
权力放弃
另提民诉
赔偿额度
只赔物质损失
调解
审前调解已获赔偿,审判时原则上不许再要赔偿
无罪/撤诉
无罪:先调解,一并判
撤诉:先调解,告知另诉
二审才提民诉
先调解,告知另诉(保护上诉)
辩护+证据
辩护人权力
1 阅卷权
不能到公安阅卷
带一名助理
1 会见,通信权
持3证
48H内见到
信涉及国家,公共,人生安全,串供毁灭证据除外
调查取证权
律师取证
一般:证人同意
被害人相关:法/检+证人同意
是否同意:书对书,口对口
律师申请检法取证
一般人
检察官
律师可以在场
法院
律师去过,人不同意
法院认为必要
律师没去
有必要
不宜有律师调取
检法(未移送)
法 向 检
检 向 公
提出意见
2 辩护权保障(审判)
发言权
同时做无罪+罪轻(量刑)辩护
1 人生保障权
干扰本案-本案之外其他侦察机关
上级指定;上级自己
其他犯罪-本案侦查机关
1 辩护人义务
无罪(告诉公检)
不在场
不够大-14岁
不正常
违法
准备+正在
国,公,人安全 国安,公共安全,他人人身安全
2 拒绝辩护
律师不干
罪犯不干
法律援助被告人
第一次:理由正当,可以
决绝后:另外委托/法律援助
第二次:不允许
其他被告人
第一次:可以
决绝后:另外委托/自行辩护
第二次:可以,只能自行辩护
刑事证据
概念,属性,意义
概念
客观材料
查证属实,做定案根据
不是证据
警犬辨认,测谎,鉴定意见提出的建议
属性
客观性
关联性
因果关系等
越紧密,证明力越高
品德,类似行为,没有相关性
合法性
主体,方式(刑讯逼供),形式(8种),程序(证人证言晋国询问,质证)
法定种类
物证
物质属性(间接证据)
eg不方便搬运,照片呈现
同一证据,可有属于不同种类
淫秽物品-书证,物证
书证
反应内容,思想(实物证据)
书证,物证都是实物证据,但书证不属于物证
案发前后均可
例如
侦察物品清单-勘验检查笔录
电子聊天记录-电子数据
电话通信记录-书证
证人证言
当事人外,亲身感知,不可替代
证人保护
应当
国,恐,黑,毒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近亲属
公检法都保护
不公开信息,暴露外貌生硬,禁止特定人接触,保护人身住宅
请求
有补助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边界
鉴定意见
勘验,检查,辨认,侦察实验等笔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学理分类
管辖
审判管辖
级别管辖
中院一审
国,恐,无,死,没,缺
国家安全,恐怖,无期,死刑,没收,缺席审判
一般原则
就高不就低
(共犯一个满足,都给中院)
未成年分立除外
市检直接给中院
基院认为上报,上不接,退还
基院认为上报,上接,检察院移交
地区管辖
1 犯罪地
行为地
结果地
2 居住地(若认为更合适)
被告人
1 户籍(主)
2 经常居住地(>1年,医院除外)
被告单位
1 登记住所地
2 主要营业地
3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最初受理为主,主要犯罪地为辅
特别情况
计算机网络
沾边都管
行驶的交通工具
最初停靠地(主)
路线地(辅)
移送管辖
上院必要时可以审下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下院可以请求(重大,复杂,新类型,普遍指导)
下院应当移送(死刑,武器)
指定管辖
上院可以
指定管辖不明案件
指定移送他院
上院不能
将本属于自己的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理
特殊情况管辖
交通工具
最初停地管
涉外管辖
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被害人离境钱居住地
原户籍地,主管单位所在地
涉及罪犯的管辖
漏罪
原审(主)
服刑地,犯罪地(辅)
新罪
服刑地
逃脱
犯罪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