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镇的一把手是书记,全称是单位加职务:中国共产党某某镇委员会书记。这很好理解,但是如何简称呢?
有叫镇党委书记的,有叫镇委书记的,到底哪个更规范?
先说答案:镇党委书记。
虽说镇党委书记更规范,但也不是说镇委书记不能叫。后文慢慢分析,大家再探讨探讨。
一般来说,体制内领导的称呼讲究严谨,是有一定规范的,但是,具体的简称并无明文规定,这种严谨性体现在日常规范里,并无绝对的对错。
先以省市为例,比如上海市的一把手,是简称上海市委书记呢,还是上海市市委书记?
大家看新闻报道就知道,叫“上海市委书记”,而不是“上海市市委书记”。规范的简称少一个“市”字,原因是将单位全称+职务,简称为单位简称+职务。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简称中共上海市委,其一把手是书记,所以应该叫中共上海市委书记。进一步简称,则为上海市委书记。
其他,比如江苏省委书记、浙江省委书记,也都是一个省字。而不是江苏省省委书记。
但是也有情况出现两个“市”字,或者两个“省”字。比如:他是江苏省的省委书记——多一个“的”字,则可以省市复字。
原理是,前一个省市表示行政区,后一个省市才是称呼的简称使用。如“上海市的市委书记”,上海市表示行政区,市委书记才是简称。
同理,某某县委书记,某某区委书记。
只有在镇级,不叫镇委书记,而叫镇党委书记。这说明简称的严谨性,更合乎语言习惯——并非明文规定。
细心的网友会发现,某某县委书记、某某市委书记只有一个县市,那么沙县呢?芒市呢?
他们的规范简称是:沙县县委书记、芒市市委书记。这又是为啥呢?
这和镇党委书记一样,也是称呼的习惯性。简单说,就是叫起来更顺口。比如“沙县委书记”,五个字,怎么断句都不顺,只有叫“沙县县委书记”,才顺了,好叫。芒市也是一样。
也就是说,单(奇数)字行政区,县市复字更顺口。再比如:浦东新区。不能叫“浦东新区委书记”,而要叫“浦东新区区委书记”,不然断不了句。
但语言习惯也有例外,比如攀枝花市、黑龙江省。他们也是三个字,但不能叫攀枝花市市委书记、黑龙江省省委书记,而是规范称:攀枝花市委书记、黑龙江省委书记。
具体是什么原理,笔者也说不清,还请懂行的方家指点一下。
个人觉得,应该是语言习惯,约定成俗,就这么叫了。没什么其他内在逻辑。
关于语言习惯,有个网友举了个很好的例子:
为表示亲切,张三丰同志可简称为“三丰同志”,但是张三同志却不能简称为“三同志”,必须叫全称。
哈哈,还是网友有才。就是这个道理。
所以,叫镇委书记没错,但是拗口。规范的简称还是:镇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