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1:优先发电和优先购电电量占比20%,价差约为100元/兆瓦时,为统购统销部分;经营性发电和经营性用电电量占比57%,价差为120元/兆瓦时,为输配电价和政府附加基金部分,而双轨制电量占比23%,价差为134元/兆瓦时,高于经营性发电和用电价差,双轨制不平衡资金为盈利(14元/兆瓦时),需要向用户疏导。
省份2:优先发电和优先购电电量占比20%,价差约为140元/兆瓦时,为统购统销部分;经营性发电和经营性用电电量占比17%,价差为243元/兆瓦时,为输配电价和政府附加基金部分,而双轨制电量占比63%,价差为196元/兆瓦时,高于经营性发电和用电价差,双轨制不平衡资金为盈利(56元/兆瓦时),需要向用户疏导。省份2电价差要明显高于省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