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料炖法:大师又遇法青(一)

01 砂锅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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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笑料炖法,每天炖一炖,每天补一补,身体强了,脑子壮了!

有了法律之盾,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被隔壁法青欺负了!

02 笑料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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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日,大师饭后百步走,荷塘偶遇一青年。青年看起来心事重重。

  大师便问:“施主为何如此这般的down~~~?”

    青年低语:“我的前女友今天结婚了,但我仍对她念念不忘。大师,您说有什么办法可以让她重回我的怀抱?”

  大师直截了当地说:“施主死了这条心吧!这世上有什么东西已经归了他人你还能继续占有呢?”

  青年一听顿时回复了神采,两眼闪着智慧的光芒:“买卖不破租赁!”

  大师眉头一皱,两袖一甩:“怎么又是法学青年?!不跟你玩儿了!”

“嘿!这是荷塘吗?哪有荷花呀?!”

“谁说荷塘一定有荷花?!"

03 干货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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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买卖不破租赁”是啥?

我答:就是说,你租来了一样东西(可能是房子、汽车、游戏机,或者其他的任何物品)。小明是这东西的主人,你和他签好了租赁合同。后面,你东西用的好好的,小明租金也收的好好的。但是,有一天出状况了,可能是下面这些个状况:

状况一:小明不想要这东西了,然后把它卖了。

状况二:小明太喜欢隔壁家小花了,他把这东西送给了她。

状况三:天妒英才,小明遭遇了不测,这东西作为小明的遗产被继承了。

你知道,这三种状况的发生,都会结出同一个果,就是这东西有了新的主人!这时你是不是有一点点担心,又有一点点疑问呢?这新主人会不会、能不能让我立刻把这东西给回Ta呢?这东西可是你用得好好的,而且还想继续用的呀。如果新主人真这样做,“买卖不破租赁”就是你的法律之盾了,拿在手上,大声对新主人说:“你虽是新主人,但你不能否定原来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在租赁合同到期前,东西归我用,租金你收着,其他事情就别来嚷嚷了,这叫‘买卖不破租赁’,你懂吗?不懂上微信公号找‘法律之盾’的律师问问吧!”

好了,休息一下看看风景吧!要保护好眼睛哦!

04 法条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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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九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陪你继续看风景......

05 打破砂锅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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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问:东西送别人不是买卖、遗产继承也不是买卖,“买卖不破租赁”能管得着吗?

我又答:管得着,管得着!法律条文说的是所有权变动,因为物品的所有权变动除了“买卖”,还有“赠与”、“继承”等情况,所以严格来讲,“买卖不破租赁”应为“易主不破租赁”,只是大家都习惯了现在这种说法。

你继续问:“买卖不破租赁”这块盾牌是否刀枪不入,所向披靡?

      我继续答:做梦吧你!凡事有例外!欲知详情,且看下期笑料炖法。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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