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物权法》颁布之前,普遍存在着“物业管理”颠倒主仆关系的现象。
本来物业管理公司是业主花钱请来为自己服务的“仆人”,但是物业管理公司、特别是“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入驻以后却颠倒了主仆关系,成了骑在业主身上作威作福的“主人”,对业主轻则藐视、呵斥,重则动手打人,甚至还有业主被物业管理人员打死的报道。
这种情况下,业主采取不交物业费来抵制,却被告上法院,胜诉的案例少之又少,业主成了花钱买罪受的“冤大头”。
国家《物权法》颁布之后,明确了物业服务的观念,这种主仆关系颠倒的现象才逐步减少。
主仆关系颠倒的标志之一就是物业管理费用开支明细不公开,“仆人”怎么花钱,“主人”无权过问。这种现象至今仍然广泛存在。
最近出现了少数物业公司公开物业费用明细的良好情况,多余的钱用来给业主发红利、发福利,获得广泛好评。
其实,凡是没有实行“包干制”的物业公司,实行“薪酬制”的物业公司都必须并有义务公开物业开支费用明细。不公开就是对业主的不尊重,就是主仆关系颠倒的标志,就存在少数人利用不公开谋取私利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