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一个表妹,原定于今年结婚,最近却因房子的事情,取消了婚礼。婚房是男方父母几年前就准备好的,男女双方商榷的结果是装修的费用由女方全部承担,女方父母同意,但是要求在房厂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男方父母不答应,协调不成功,双方不欢而散,婚事告吹。几年的感情抵不过房厂证上的一个名字,原本有可能相伴一生的爱侣,就这么形如陌路了。
婆婆家楼上的阿姨常让我婆婆帮忙,问我先生公司是否有适婚的好男儿可以介绍给她女儿。这位阿姨的女儿8年前大学刚毕业时,就与大学交的男朋友谈婚论嫁了,男朋友是外地人,在本市没有房子,本来男朋友家里打算把老家的房子卖了,筹钱给他在本市买一套婚房,最后不知因为何种原因,老家的房子没有卖成功,男方也就没有资金买房子。没房子,女方家里坚决反对他们结婚。这位阿姨的女儿不知是否因此心里受了伤,自此之后,并未主动找过男朋友,慢慢蹉跎成“剩女”,都是她妈妈到处给她张罗对象,即使女儿已逐渐“剩下”,这位阿姨也不放弃重要的指标:那就是必须在本市有房子。
古时,阶层与门第观念打散了多少苦命的鸳鸯;如今,因着房子之事,又吹散了多少婚事,扼杀多少情侣。可悲的是,这样的故事还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