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的自信力在何处(2)——事实与价值的结合体

休谟断头台的启发

   英国哲学家休谟,提出一个“是/应当”问题,认为事实与应当之间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什么意思呢?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比如一个小孩儿掉到了河里,正在大声呼救,你应不应该去援救呢?一般而言,我们都应该去援救,援救才是善的。可是,为什么要去援救呢?你可能想过,小孩儿溺水非常痛苦,不救的话很可能溺死,所以应该去援救。等等,小孩痛苦是事实,溺死是很可能发生的事实,可事实能够直接推理出应该吗?小孩痛苦是一个事实,见到小孩溺水又是一个事实,主体去救人也是一个事实,可是应该在哪儿?其实,应该完全来自另一个源头,它虽然和事实关系密切,但是一定不直接来自事实本身。事实推不出应该。

   学者为此忧心忡忡,他们觉得价值、人类的应然从此缺少了事实性基础,变得不牢靠了。并为此,提出过“是”可以推出“应当”的论证。但是,这些论证依然有争议,不够圆满。所以,他们把休谟问题,称之为休谟难题,甚至休谟断头台(斩断了应该与事实的联系)。不过当我了解到休谟难题的时候,却喜不自胜!我从来没有见过比这更让人振奋的了!让道德脱离事实的无赖捆绑,真是一件天大的幸事!

   把价值捆绑在事实上是错误的。其实摩尔的自然主义谬误已经开其端了。那些想用一些事实性的描述、形而上的特征和关系去定义善的企图都是失败的。从路向出发,对事实的描述、形而上的发现,是一种客观求知识的路向;而娩出价值和道德则完全是另一种态度。在“他人痛苦”和“应该去援救”之间,只需要加一句话就可以使推理成立:“我关心他。”

   “他人痛苦”,是一个纯事实。“应该去援救”,是一个纯粹的应该。而“我关心他”是一个事实和应该的结合体。假如你关心一个人,别人未必知道,但是你自己一定清楚你确实关心着他,这是一个事实。因为你关心的人正遭受痛苦,所以你不会无动于衷,如此而认为应该去施救。这就是应该。同理,我们发现,所有的善,所有的应该,和一切事实的联系,都需要这样一个事实与应该的结合体。

   在我们进一步解释之前,让我们引用一下,前面提到过的学者试图论证“实然”可以推出“应然”的例子:

1.A承诺做P

2.由于承诺做P,A将自己置于做P的义务之下

3.A应该做P

   很显然,句1是事实性的,句3是应该,而句2看起来是事实性的,可是“义务”二字其实是一个事实与应该的结合体。这一点哲学家赖特已经指出来了。

   “事实与应该的结合体”,意味着什么?

   我们可以把“我关心他”简化为“我关心”。“我关心”,是一个事实,同时是一个应该。这三个字是百善之源。一切事实性描述都可以通过这三个字转化为价值性描述。

   现在,我们进一步说破,“仁”、“良知”、“明德”,均因“我关心”三个字而成立。它们向来不是客观存在,所以在科学那里几乎毫无地位。然而,相反地,同时颇具启发意义的是,这几个概念却恰恰是圣学的核心。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良知即是道”,即是关心人;为物欲蔽,昧了良知,便是不关心人。“格物”即正物,正物就是关心物,以至于诚意、正心,都是此意。进而,一切事实与一切应该,通过“仁”、“良知”、“明德”,就无不通。也就是说,“仁”、“良知”、“明德”正是“事实与应该的结合体”。

  苏格拉底所代表的西方路向,是关于独立的事实的研究;孔子所代表的中国路向,是关于互动的事实与应该的结合体的研究。在客观事实的研究之外(科学)还有真正的以事实和应该的结合体为对象的研究和实践。这条道路不是别的,正是圣贤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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