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为了逃避债务,有的时候会将已经抵押出去的财产低价卖出,想着卖了比让人拿去执行还债的好。
有的人片偏偏贪便宜就买了,想着反正我买到手了,对于出卖人与别人之间的债务问题自己又不知道,与自己没有关系。事实上,之前可以,自从《民法典》实施后便不可以了。
根据《民法典》406条规定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划重点:406条第一款最后一句——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这说明,抵押出去的财产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债权人也可以执行到受让人头上,这个是法律想要规范有人因明知识他人抵押的财产,为了图便宜而购买,惩罚这种不良动机。
不要轻易购买他人低价转让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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