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局操刀P2P备案制在联动问题引热议

2016年被认为是互联网金融迎来最严监管的年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行业受到了全方位的监督,继互金专项整治开展方案公布后,日前银监会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提出,负责P2P网贷平台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的主体是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引起业界热议。多位业界人士表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操刀”备案制面临一些挑战,如如何权衡创新“容错”与防控区域金融风险之间的关系,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审批监管方面如何实现联动。

1、行业监管脉络清晰可见

今年8月24日,监管层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提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负责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这次发布的《指引》,恰好是对上述《暂行办法》中备案制如何落实的补充说明。

《指引》显示,备案登记对新老平台区分管理,对已经设立并开展营业的平台,需根据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中分类处置结果做相应安排。

《指引》还提出,P2P网贷平台在申请前应先到工商登记部门修改经营范围,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内容。另外,备案登记将作为新平台申请银行存管及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的前置条件。

《指引》还对现有平台备案登记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并指出接到备案申请后,银监会要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网贷平台以数据对比、网上核验、实地认证、现场勘查、高管约谈等方式进行审核。

2、地方金融局挑大梁

从全球范围来看,金融机构的设立和运营通常遵循牌照制和备案制两种管理规则。我国一行三会对大多数金融机构实行高准入门槛的牌照式管理方式,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黄震表示,当前,我们将P2P网贷平台定位为信息中介,而信息中介就无需牌照管理。但如果未来扩展为信用中介定位,则必须有牌照管理。

吉盟财富CEO认为在备案制在实际执行中,就是另一种“牌照制”,由于地方金融局对不符合条件的平台将不予备案,因此备案制也应被视为另一种“牌照制”。从全局来看,备案制既符合行业发展现实,又符合监管环境和政策要求。(吉盟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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