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货篇第十七」21
【原文】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已可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译文】
宰我问道:“服丧三年,为期过久。为政者长期不修法度,法度必然废弛;长期不宣文化,文化必然败坏。从旧谷退场,到新谷成孰(需时一年);钻燧改火,木材轮用(也是一年),因此服丧一年就可以了吧?”孔子说:“(服丧一年就)食美味,衣锦绣,你心安吗?”宰我回答说:“心安。”孔子说:“你既心安,就那样去做罢!君子在服丧期间,食美味而不觉甘甜,闻雅乐而不觉快乐,日常起居心觉不安,所以才不为一年之丧(而要为三年之丧)。如今你既觉心安,就那样去做罢!”宰我离开后,孔子说:“宰予真是不仁啊!孩子自从生下,到三岁后才能离开父母的怀抱。服丧三年,是天下通行的丧礼。宰予对他的父母是否也有三年之爱呢?”
【注释】
“宰我”,即“宰予”,字子我,故亦称“宰我”。小孔子二十九岁。“孔门十哲”言语科之首。曾从孔子周游列国,期间常受孔子派遣,使于齐楚两国。后文之“予”即是孔子口称宰我之名。
“三年之丧”,旧时孝服中最重的一种。如子女为父母要服丧三年。
“期已久矣”,即时间太长、为期过久。“期”,此处指时间、期限。
“君子”,本章有两处。前一处当指为政者,后一处当指有德者。
“三年不为礼”,意即长期不修法度。“三年”,此处应泛指长期,而非确指三年;“礼”,是合义的道德与法律规范的统称,此处可译作“法度”。
“乐”,是宣仁的文化与教育的统称。此处可译作“文化”。
“崩”,与“坏”同义,毁坏、败坏。
“旧谷既没”,指旧谷收割完成而退场。“既”,已经;“没”音“莫”,隐没。
“升”,此处指谷物成熟。
“钻燧改火”,古代钻木取火,四季换用不同木材,称为"改火"。“改火”所用之木一年一轮转,宰我即以此暗喻服丧当以一年为期。
“期已可矣”,指服丧一年即可。“期”音“基”,一年;“已”,停止。
“食夫稻”,此处表示吃得好。古代北方多粟少稻,故大米很珍贵。服丧期间,依礼应衣食从简,“食夫稻”不合于丧礼。
“衣夫锦”,此处表示穿得好。“三年之丧”期间,依礼当穿用最粗的生麻布所制的丧服,称为“斩衰”。“衣夫锦”不合于丧礼。
“女”,音义皆同“汝”。
“居丧”,在服丧期间。
“旨”,美味的食物。
“居处”,此处指日常起居。
【评析】
“三年之丧”,是为父母服丧的年限。但春秋之时礼崩乐坏,很多人都已不完全遵守这一丧礼了。宰我也认为“三年之丧”,为期太久。因为“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儒家为政,就是施行礼乐。以行“礼”来规范行为,以宣“乐”来教化人心。用现代人的话来说,就是施行法治、弘扬道德、推广文化。如果长期不修明礼乐,则必致礼崩乐坏,而使法治废弛,道德崩坍,文化败坏。
宰我接着提出应将“三年之丧”改为一年。因为“旧谷既没,新谷既升”和“钻燧改火”这两项当时最重要的人类活动,都是以一年为期。从旧谷退场,到新谷成熟,新旧交替需时一年;钻燧取火,春夏秋冬各有所用之木,也是年年周而复始。所以宰我认为,服丧一年就可以了。
宰我之言貌似有理,但实则不然。因为“三年之丧”,实际上并不会导致“君子三年不为礼,……三年不为乐”的情形出现。《礼记·丧大记》云:“父母之丧,……既葬,与人立:君言王事,不言国事;大夫士言公事,不言家事。君既葬,王政入于国,既卒哭而服王事;大夫、士既葬,公政入于家,既卒哭、弁绖带,金革之事无辟也。既练,……君谋国政,大夫、士谋家事”。这段话的大意是说,父母之丧,在葬礼之后,诸侯国君即可商讨并执行有关天子之政,士大夫即可商讨并执行有关诸侯之政;在百日祭之后,诸侯国君即可完全从事与天子之政相关的政务,士大夫即可完全从事与诸侯之政相关的政务,即使有战事也无需回避。而一年之祭后,诸侯国君即可正常处理国政,士大夫即可正常处理家政。从《礼记》的这一段文字来看,诸侯不能亲理国政、士大夫不能亲理家政的时间,实际上只有一年而已。而这期间的政务,完全可以委托贤者暂摄。因此,“三年之丧”对于古时为政的实际影响,并没有宰我说得那么危言耸听。只要处置得当,根本不会出现“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的情况。
子曰:“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因此,丧礼在“衣食住”这三方面,就体现为尽力求简。比如,在“衣”的方面,要“丧服,斩衰裳”、“菅屦者”,要穿简单缝制的粗麻衣服,要穿草鞋等;在“食”的方面,要“食粥”、“疏食水饮”,要“不食肉,不饮酒”;在“住”的方面,要“居倚庐,不涂,寝苫枕块”,要“终丧不御于内者”,要在住屋之外搭简陋的棚屋居住,不能用泥涂抹墙壁,要睡草垫、枕土块等,而且服丧期内不能夫妻同房。
丧礼的规定总体上比较严苛。但本着“礼以行义”的宗旨,丧礼中也着意体现了“无以死伤生”的原则。比如对守丧的病人在饮食要求上的宽免,以及一年祭、二年祭等不同时间节点之后,在吃住等方面不同程度的改善,等等。
从以上丧礼的相关规定来看,“三年之丧”对人影响最大的,实际上还是在“衣食住”这三方面的享乐上。而人们不能完全遵守“三年之丧”,也多半是为此。也就是说,将“三年之丧”改为一年,只不过是便于个人享乐而已,对施行礼乐却并无根本上的帮助。因此,孔子便以衣食之事反问宰我:“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
孔子认为,古人之所以要为父母服丧三年,是因为“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故以三年为期,将衣食住三方面的着意简朴化作一种仪式,以向父母表达感恩之情和追思之意。因此,孔子说“予之不仁也”,其关键并不在于宰我主张丧期是三年还是一年,而在于宰我心安理得于食稻衣锦的态度,表明其并无“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之心。
孔子曰:“礼以行义”。无论是丧礼还是其它仪礼,其创设的宗旨都是为了导人行义。而仪礼的仪式感和严肃性则有助于表达其内涵。所以升国旗、奏国歌的仪式,在各个国家都同样庄严肃穆、一丝不苟。孔子维护“三年之丧”的形式,其意义大概也在于此罢。
现代社会的生活方式和组织形式已经与古代迥然相异,为父母服丧的形式自然也难以再沿用古制,这也是“礼”因时而变的必然。但无论为父母服丧的形式怎样变化,其感恩父母、启发孝道的内涵是不应有变的。对于现代人来说,父母生时及时尽孝,父母去世心常感念,为人端正,多行善举,就是报答和纪念父母最好的方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