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节期间,《安家》再带来一波劳动法律知识。
上次《安家》带来的是:员工学历造假,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今天,《安家》来解析员工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如何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小剧场
房似锦遭遇“跳单”,不但没拿到一分钱佣金,还倒贴了五万块钱。为了替师傅讨要佣金,楼山关使用了“非常手段”威胁宁馨。宁馨以楼山关暴力催收为由投诉到公司,导致楼山关被开除并纳入行业黑名单永不录用。
二、法律解析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存在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员工存在过错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一比照上述六种情形,中介公司开除楼山关的法律依据最有可能是楼山关的行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中介公司适用该情形与楼山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一概合法,必须满足这样的前提条件后才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01、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须有规章制度,且其规章制度必须遵循合法性、民主程序及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方可适用于对劳动者的劳动管理。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由此可见,中介公司首先需有规章制度,且其规章制度内容必须合法,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该规章制度无效。
中介公司制定规章制度过程中,应遵循民主程序,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并进行平等协商。
最后,规章制度制定后应向全体职工公示,或者以合法形式告知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方式实践中有这样几种:通过网站或电子邮箱、通过公司公告栏、通过员工手册、对员工进行集中培训、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等。
如果中介公司有内部规章制度,且其制定规章制度遵循了上述法律规定,那么中介公司解雇楼山关就有了法律依据。
02、将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具体、量化
我国《劳动合同法》虽有规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定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行使解除权。
但是,法律并未对“严重违反”有统一规定,什么行为属于“严重”只能由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加以规定。
因此,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应将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明确规定,并将违反的程度进行具体、量化。
在规章制度中,可以列举的方式举出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具体情形,并对违反的程序由轻到重一一列明,明确什么样的行为属于“严重”至解雇的程度。
回到中介公司开除小楼的剧情中,如果中介公司在其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小楼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中介公司方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的规定解雇小楼。
若中介公司规章制度并未明确小楼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中介公司据此解雇小楼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赔偿金。
03、程序符合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人单位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须依照其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且该程序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有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知晓后给该员工发送告知书,并要求员工在一定期限内反馈或者作出解释,也就是先给予员工一次申辩的机会。
若规章制度有类似规定,用人单位须先履行该前置程序,员工做出反应后,若用人单位依然认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小楼进行暴力催收后,中介公司并未给予其申辩的机会,而是直接给小楼下达《开除通知》,我们且认为中介公司的规章制度没有这样的规定。
如果有规定但中介公司未遵照执行,则可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