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的维权之路并不容易啊,后续在更新中。
本人7月30号面试了四海某公司,与当时的人事约定8.1号报到,8月1号和另一位男同事准时去了,不巧碰上公司集团休假,人事让我们回了,第二天8月2号再去。
所以本人是认为从8月1号开始算的,而公司人事是从8月2号算的,本人是算8月31号为一个月,公司是算到9月2号为一个月。
本人8月份在公司勤勤恳恳一个月,没有迟到早退和旷工的情况,业绩也不是最后一名。在8月30的下午向公司领导申请月末休假一天。半个小时后被人事约谈说本人不适合该岗位,明天不用来了。
有点突然,但也只是口头辞退通知,没有书面通知。7天试岗期过了,转正了也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是口头无故辞退的。
而且公司规定月休4天,本人8月份应出勤27天,实际出勤27天,公司按31天算,3500÷31=112.9。112.9*273048.3。这样底薪就由3500,变成了3048,还抹掉了本人300全勤。提成部分没有出入,让原本4500的薪资变成了3800。

全公司8月份都是出勤27天拿到了3500的底薪和300的全勤,独独克扣了本人的底薪和全勤,理由说本人未上到9月2号,但本人8月出勤已完成27天。
因为觉得不合理,所以去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了情况,劳动监察大队的帮忙沟通过了,原公司还是坚持,故本人后面会申请仲裁来维护合法权益。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