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的基本框架是第一章讨论公私之辩,第二章讨论共有媒体,第三章讨论网络上的个人空间,第四章剖析网上的公共讨论,第五章提出有哪些因素导致了共有媒体中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界线的消解,在此基础上,重新对公与私的问题进行推理,第六章分析互联网对建立中国的公共领域的促进作用,以及建立过程中面临的障碍,最后是本书的结论。
胡泳在导论中指出自媒体与传统媒体模式的最大不同在于,自媒体的运作方式是“发布,然后过滤”,而传统媒体则是“过滤,然后发布”。理想的目标因此成为:未来人人都可以是记者。
这本书使用的是第二种框架,即公民共和主义框架,来分析在新的共有媒体中,传统的公私两分作为一种社会建构,如何在社会变化和政治辩驳的双重压力下被重构。所谓的公民共和主义传统就是把公共生活的核心看作公民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积极参与集体决策和集体行动的过程。
第一章 公私之辩
第二节 阿伦特:公共空间与人类行动
阿伦特的公共领域理论并不建立在近代自由主义对公私问题的看法之上,而是反映出古希腊的观念对其思想的重要性。
阿伦特有一个独特的三分法的观念架构,她把人类活动的形态分为三种:劳动、工作和行动。政治是最重要的行动形式,而行动实际上是人类之间的互动关系,公共领域是由人的行动所开创与塑造的。
在阿伦特的理念中,公共领域是特别属于政治的,虽然她从未明确表示过“公共空间”即等于“政治空间”。
阿伦特对“公共”的描述从两个方面展开。其一,她指出了公共领域的“公共性”,即“在公共领域中展现的任何东西都可为人所见所闻”,而展现构成了存在。其二,“公共”一词也表明了世界本身,其中存在复杂的人际关系之网及其产生的故事。
人类最高的自由出现在相互作用之中,这就是阿伦特所说的行动。行动者相互承认彼此为行动的主体,而“行动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因此,政治是人类自由至高无上的场所。“政治存在的理由是自由,它的经验领域是行动……自由就是行动”,这是古典主义的自由观。
第四节 哈贝马斯的理想情境
哈贝马斯把公共领域称作“私人走到一起形成公众,准备驱使公共权威在公共舆论面前使自身合法化的论坛”。公共舆论作为这一领域的终极权威,被看成思考的个人通过持续不断的公开讨论所总结的普遍理性。公共权威是否合法,要看其是否在公共领域之中得到了经由自由辩论而产生的公众舆论的支持。
在德国,康德的公共性原则对哈贝马斯至为关键。
哈贝马斯承认,对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意识形态批判是正确的,但他认为,黑格尔和马克思都没有预见到公共舆论会演变成冲突管理,利益集团彼此妥协和派系分立成为主导原则。
在哈贝马斯的分析中,私域包括亲密关系和家庭生活,也包括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在公与私边界模糊的时代,如何才能找到民主的公共话语的形式?哈贝马斯做出了两种主要尝试。第一,他提出了系统和生活世界的区分。生活世界是个人关系的领域,以相互理解为目的的交往行为发生于其中。“系统”是指劳动分工和不同领域的行动及目标的运行,它包括市场经济和官僚政治。第二,哈贝马斯将关注点从公共领域的制度性建设转到在言语中普遍存在的有效性要求上。
第五节 重思公与私
班赫比认为,西方的公共领域可以分为三种基本类型:“竞技式的”、“法律式的”、“对谈式的”,三者分别以阿伦特、艾克曼与哈贝马斯为代表。看上去阿伦特和哈贝马斯存在对立,但从两个方面看,两者之间的关联性更大。
(1)阿伦特的公共空间概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不止一位研究阿伦特思想的学者指出她的行动理论存在两种相互矛盾的模式。
在阿伦特眼里,权力是从行动中发出的唯一力量,它来自于一群人的共同行动,阿伦特这种独特的以交往为取向的权力概念深刻地影响了哈贝马斯,由此概念的启示,他逐渐发展出一套关于“话语伦理”与交往理性的理论。
(2)班赫比敏锐地观察到,阿伦特还探索了“人类行为的语言结构”。她对人类行为的语言结构的这种发现,在班赫比看来,构成了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的主要动力之一。
哈贝马斯以交往理性为支柱来重建民主社会的公共领域,认为公共领域应该被解释为思考公共事务和共同利益的话语互动,它体现了当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
哈贝马斯显然对私人领域重视不够,他把个人在私人领域中的活动看得过于被动了,而且,他没有意识到,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并不是被孤立地追求的,它们互为条件。没有强健的私人领域来满足我们对亲密关系、家庭生活和个性的需求,我们就只能在社会的强光下存在。而一旦缺乏私人领域的安全感和庇护,公共生活也必将随之瓦解。私人领域是人类参与公共事务的活水源泉,近代以来公共领域的崩溃,就是由于隐私已经被市场和资本主义的发展所蚕食;如果没有一个平行的私人领域的重建,公共世界的恢复根本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