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听了雨木讲佛教,后来还想了蛮多的事情,现在把它们写下来,分享一下。
其实佛教有一个观点,是众生平等。但众生真的是平等的吗?不一定。
其实我生活在中国,认为人人是所谓“平等”的。是因为每个人都拥有相同的地位与权利。
比如:小明的爸爸是商人,家境很富裕,衣食无忧。小刚的爸爸是工人,家境不是很好,一家人的温饱也是问题。而小明和小刚都在一所学校,同一个班级里读书。老师对待他们,不会因为他们的家境,而对待他们有所不同。这个时候我们可以说,老师对待他们是平等的。但是,小明和小刚两个人真的是拥有绝对意义上的平等吗?一定不是的。首先,他们的家境不一样,从小过的生活不一样。其次,他们可能不一样聪明,学习成绩不一样。这时,其实上帝是不公平的。也就是说,没有绝对意义上的平等。
那么,众生平等到底存不存在呢?存在。那么既然上帝都是不平等的,还有什么平等可言呢?
其实,我们所谓的众生平等,是在上帝不能做到完全公平的情况下,把我们可以人为控制的平等最大化。达到一个所谓的平等。
不要忘了,佛教诞生在种姓制度严苛的古印度下,最高是婆罗门,最低时首陀罗。他们没有相似的生活,更没有同等的权利。那么,这样不人道的制度,是上帝所为呢,还是人为呢?当然是人为。那么,达到众生平等,从一个方面说,就是取消这种种姓制度,就似乎做到了众生平等。把认为可以控制的平等做到了最大化。
就像现在,虽然小明和小刚有不一样的家境,但有一样的权利。他们的爸爸虽然有不一样的条件,但依然可以成为朋友。
没有绝对的平等,众生平等中也有不平等:众生有不一样的条件,不一样的资质,但是拥有一样的权利。当我们把人为可以控制的平等扩大到最大化时,也就做到了众生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