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当然是:不是真的!
在营养学和食品安全理论中,并没有“食物相克”之说。迄今也没有看到在现实生活中真正由于食物相克导致食物中毒案例及相关报道。
“食物相克”致人死亡的说法,很可能是偶然巧合,或是食物中毒引起,或是特殊体质产生食物过敏的表现,并非食物“相克”。
社会上所谓“食物相克”的理由,一是认为食物含有大量草酸、鞣酸,与钙结合影响营养吸收。
事实上,大部分植物性食物中均含有草酸,以“菠菜和豆腐”为例,虽然草酸能与部分钙结合,但其影响小,没有被结合的钙仍可被人体吸收利用,再或者可以通过焯水除去大部分草酸。
何况,菠菜和豆腐中还含有蛋白质、多种维生素、矿物质、膳食纤维及其它有益健康的植物化学物,因此,没必要因为食物中某个不确定的影响因素而放弃整个食物。
二是认为与食物间发生化学反应有关以“虾和水果相克”为例,认为虾中的五价砷和水果中的维生素C发生化学反应,可生成三氧化二砷(砒霜)。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对海产品中的砷有限量规定。而砒霜中毒剂量是 50 mg,根据转换系数计算,相当于一个人要吃 40 kg 虾,才达到中毒剂量,你会吃这么多吗?显然不会,所以无需担心。
我国营养学专家郑集教授,曾对所谓“食物相克”的食物,如大葱+蜂蜜、红薯+香蕉、绿豆+狗肉、松花蛋+糖、花生+黄瓜、青豆+饴糖、海带+猪血、柿子+螃蟹等,用小鼠、猴子和狗进行实验研究,其中7组由研究者做人体试验,结果均没有观察到任何异常反应。
中国营养学会委托兰州大学对100名健康人进行所谓“相克”食物试验,包括猪肉+百合、鸡肉+芝麻、牛肉+、土豆+西红柿、韭菜+菠菜等,连续观察一周,也均未发现任何异常。
诸多研究进一步表明,“食物相克”之说是不成立的!
所以,尽情享受吧,汪曾祺曾说过,人呀,要口味广一点,什么都不吃,人生有什么意思。这句话是有道理的,这不就是食物多样嘛,即健康营养,又可享受多种美食,口味广一些会更幸福的!
侯solar
注册营养师一枚。上海交大在读博士。热爱分享和传播营养和健康相关知识。实验写作两不误,写科普文的90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