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之保护

2021年 11 月 1 日,作为网络空间安全 “三驾马车” 之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该法律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性法律,社会公众对其施行抱有极大期待。

本案中,法院未支持原告的诉求,主要基于以下四项原则:

[if !supportLists]1、 [endif]目的明确、合理原则:收集案涉个人信息是履行“先享后付” 合同的必要前提;

[if !supportLists]2、 [endif]公开、透明原则:收集案涉个人信息的过程中,已依法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if !supportLists]3、 [endif]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收集案涉个人信息的行为不存在误导、强迫等违法违规情形;

[if !supportLists]4、 [endif]最小必要原则:收集案涉个人信息的范围、数量符合“最小必要” 原则要求。

除上述四项原则外,《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明确了另外两项重要原则:其一为信息质量原则,即处理个人信息的企业需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避免因信息问题对个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其二为责任原则,即个人信息处理者需对自身的信息处理活动承担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在本案中,公交公司、信用公司及技术公司的行为,同样未违反上述后两项原则。

在日常生活中,个人信息收集场景无处不在。有时即便只是登记简单的门禁信息,部分机构也会过度索取无关信息,甚至要求提供与核心需求无关的个人背景资料。面对此类情况,公众应保持谨慎,主动确认信息收集的必要性;若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需及时追踪信息泄露源头,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进一步泄露,避免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切实维护自身信息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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