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侯会
董超、薛霸是《水浒传》中两个邪恶的小人物,身份是官府解差,曾先后押解过梁山好汉林冲、卢俊义,而两次押解的过程,竟一模一样。
头一回登场,两人身为开封府的防送公人,押解林冲发配沧州。高俅预先买嘱二人,要他们在半路上“结果”了林冲。两人收下贿金,一路上打骂、迫害林冲,还故意用开水烫坏他的双脚。待行至“猛恶去处”野猪林,两人正要下毒手,突然林中“雷鸣也似一声”,飞出一条禅杖,把两人的水火棍磕飞。原来是花和尚鲁智深及时赶到,救下好友林冲。董、薛事情搞砸,不但到手的金子飞了,还被高俅刺配大名府。——然而能从鲁智深的铁杖下捡回性命,已属万幸!
此后两人又在大名府赃官梁中书手下又干起老本行。他们负责押解好汉卢俊义刺配沙门岛。同样是预先收了歹人的贿赂,二人答应在路上害死卢。一路上同样是对卢打骂不绝,同样烫坏他的双脚。行至一处偏僻树林,两人正待动手,突然飞来两枝箭,两人登时毙命。原来是卢俊义的忠仆燕青一路跟随保护,至此救下主人。
有意思的是,两次害人,连发难时的“演说词”都是一样的。如前头对林冲说:“休得要怨我弟兄两个,只是上司差遣,不由自已。你须精细着,明年今日是你周年!”后面对卢俊义说:“你阴司地府不要怨我们。明年今日是你周年!”——这种明显的重复,成为《水浒》的瑕疵,给人的印象是:作者江郎才尽,无力创作精彩篇章,只好照抄前面的情节搪塞了事。
然而事实上,情况可能正相反:不是卢俊义抄袭林冲,反而是林冲抄袭卢俊义!我在前一篇博文中讲过,《水浒》开头的十三回反而是后来补入的,而林冲发配(位于第8、9回),恰恰是晚起的故事(卢俊义事发生在第62回)。后补的情节总能有机会参考原有情节,并将原有的精彩内容攫为己有。当这位前十三回作者整段抄袭后文时,心中一定洋洋得意:将来的读者肯定会指责卢俊义故事“炒冷饭”,又有谁能想到林冲发配才是“剽窃”文字呢?
不过有一点应当说明,早期的小说作者并无“抄袭”“侵权”等概念,小说创作中“千古文章一大抄”的现象比比皆是。例如这段董、薛迫害囚犯的情节,在另一部小说《三遂平妖传》(署名罗贯中)中竟也存在。在那部书里,董超、薛霸是郑州防送公人,押送囚犯卜吉刺配山东密州。临行前两人受了知州的指使,要他们在途中杀死卜吉。而后来林中发难时,二人说:“我们奉知州相公台旨教害你,却不干我们事。明年今月今日今时是你死忌!”连这几句台词也跟《水浒》一模一样。故事的结局是有个道士出现,制止了这桩恶行。最终董、薛未受惩处,倒是一心害人的知州被道士当厅斩作两段。
从上举三例可知,董超、薛霸的名字,已成为通俗文学中官府恶吏的专名。而收受贿赂、渎职枉法、欺压良善、草菅人命则成为他们的家长便饭。——只是董、薛并非一开始就臭名昭著,两人也曾有过光荣的历史。上世纪60年代,考古工作者在上海嘉定县一座古墓中发掘出一批唱本——明成化年北京永顺堂刊印的“说唱词话”印本,其中有一篇《仁宗认母传》,是包公题材的作品。而包公手下的四个得力助手,即“张龙、赵虎、董朝(当即董超)、薛霸”。董、薛二人在审案过程中十分机智,深得包公赞赏。这批唱本中的另一篇《包待制断歪乌盆传》中,董超、薛霸也是以正面公人形象出现的。可知作为公门中人,董朝、薛霸并非“胎里坏”。
大概封建时代的官府衙役普遍鱼肉百姓、口碑不佳吧,作为公人代表的董、薛名声,也受到牵累。尤其是《平妖传》、《水浒传》的问世及流传,彻底败坏了董、薛的形象。于是乎在后来的包公案作品中,包青天手下的四员干差不得不换成“张龙、赵虎、王朝、马汉”。董超、薛霸被铁面无私的包公除了名,他们的职位则被王朝、马汉所顶替。——不过从“王朝”的名字里,还不难发现“董朝(超)”的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