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学法律的,工作之外的法律一点不懂(其实工作内的也是一知半解),为人的准则是首先遵守道德,然后踏实本分就好,似乎这样就不会跟法律扯上关系(有些愚)。
今天单位组织女性法律权益保护知识讲座,主讲律师分享了三个真实案例,受益匪浅,发现平日里还真是要关注学习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不然等真遇到事的时候,就会发现简单的事情从法律上讲也许并不简单。
分享其中一个案例:独苗苗的困惑。
独生子女小丽,认为自己是父母的唯一孩子,理所当然是父母房产的唯一继承人,所以在父母去世后,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管局要求其出具公证处的财产公证证明或者法院的判决书。因为是独女,小丽认为办理公证是再简单不过的事情,但是到了公证处她才发现事情并没有她想的那么简单。
公证处帮小丽理顺继承关系的过程中了解到,小丽的父母并没有立下遗嘱,而且妈妈在小丽高中时期就去世了,当时家里还有姥姥在,爸爸为了照顾姥姥和小丽也就没有再娶妻生子。后来姥姥去世了,前不久爸爸也过世。
根据我国的法律,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序列,一般均等享受分配。
第一次继承分配:小丽妈妈去世的时候,因为姥姥健在,所以爸爸、姥姥、小丽同时平均享有妈妈1/2房产的继承权,各占1/6。房子实际财产权为:爸爸(1/2+1/6),姥姥1/6,小丽1/6;
第二次继承分配:姥姥去世时,要考虑其1/6产权的分配。因没有立遗嘱,要考虑姥姥的第一继承人:姥爷(姥姥配偶),祖姥姥姥爷(姥姥爸爸妈妈)、姥姥子女(即妈妈的兄弟姐妹,小丽的舅舅、小姨)。案例假定姥爷、祖姥姥姥爷均已过世,姥姥育有四个子女,即小丽有两个舅舅和一个小姨。姥姥家庭关系成员关系如下图所示:
大舅已去世,大舅妈带着三个孩子改嫁,并改姓他姓;二舅和二舅妈在姥姥去世前离婚;妈妈去世;小姨和小姨父长期居住国外。
根据代为继承等相关法律,大舅家的三个孩子、二舅、小丽、小姨,共同享有姥姥1/6房产的分配权。经核算,小丽从姥姥处拿到的房产是1/24;假定爸爸去世时,父母、配偶均已过世,小丽完全唯一继承爸爸的(1/2+1/6)。最终小丽拿到的总份额是1/6+1/24+(1/2+1/6)=21/24=7/8。
为了拿到房产权,公证处需要小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综上可见,独生子女小丽要继承房产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如何防范这样的事情发生呢,律师给出了专业的意见:通过早立遗嘱,保证继承份额,公证遗嘱,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总以为法律离自己很远,其实就在我们身边,平时积累点知识还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