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了一则标题为“偷电瓶车被电死家属索赔20万”的新闻。武汉的刘先生停放在楼下正在充电的电动车被小偷看上了,小偷在偷电瓶时意外触电身亡。小偷家属向刘先生索赔20万赔偿金,且一分不能少。最后经法院调解,车主赔偿5万块钱的精神损失费。
看到这个新闻时我感觉格外震惊,有一种刷新了三观的感觉。对于偷电瓶者的意外身亡我也感到很惋惜,虽说偷盗有错,但罪不当诛,一条鲜活的生命突然陨落,总让人感到有一些忧伤。我能理解逝者的家人对于失去亲人的悲伤,但我不能理解他们向车主索要赔偿金的行为,我更不能理解最后法院的调解结果。
一方面,单从这件事情的起因上讲,车主就与偷盗者的死亡没有直接关系,是偷盗者偷取电瓶在先,车主并没有以任何方式损害偷盗者的利益,相反,是偷盗者在以一种不正当的手段谋取利益,总觉得车主有种“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的感觉。
另一方面,偷取电瓶不幸触电身亡这件事发生之后,在我看来最应该追求法律责任的应该是电动车的生产厂家,电瓶漏电明显应该是厂家的生产制作环节出了问题,但家属们却绕过厂家,去向车主索要赔偿,我觉得家属们的这种做法有些不是很合理。
这件事情的发生让我想起来了在上年发生的另一个事件,一位男子劝阻一名在电梯里抽烟的老人,不料老人却不听劝阻并因此引发心脏病,不治身亡,老人家属要求男子赔偿。生死是大事,但有时候就是发生的很突然。弹指间强撸灰飞烟灭,弹指间一个生命也可能随时陨落,生老病死乃人间规律,若是将这些事情按照就近原则给附近的人安上一个奇怪的罪名,似乎是有些不太妥当。不论如何,希望人都能善良。
用一句最近学到的一句话来结尾:人为善,福虽未至,祸已远离;人为恶,祸虽未至,福已远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