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者,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取缔学位证授予,处分记录档案,只可放进不得取出。每次考试之前,班主任、辅导员、监考老师,对于考场纪律,考试规则,都会三令五申,强调作弊后果的严重性,然却屡禁不止。
今日下午,一女生私自携带与考试相关的字条纸张,并于开考后放至桌面抄袭,被巡考老师发现,制止其继续作答,并带至学工办,接受处分。
怯生生来至办公室,战惊惊走到桌台前,头不敢高举,目只怕直视,惊慌如失群之羔羊,恐惧似惊弓之落雁。谈话中,该生言说自己因上学期学籍预警14学分,担心这次考试不及格达到20学分而被退学。言谈时,双目含泪,声音颤微。多次以手拭面,珠泪纷纷,言说后悔不已。并保证以后诚信考试,认真踏实,努力学习,不再重复犯错。一脸神情貌似万般委屈,一纸判文却终也定打不饶。
《左传》中宫之奇谏假道指出:晋国假途灭虢,实为灭虞,一之谓甚,岂可再乎?奉劝虞王不要答应,但虞王却固执不听忠言,二次借道与晋国,终致于亡国灭家。考试作弊亦如此,一之谓甚,岂可再乎?纵然有千万个担心考试不好的原因,选择作弊都是最最糟糕透顶的对策。
柳宗元《捕蛇者说》一文,鉴于“苛政猛于虎”,“故为之说,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然“苛政”乃统治者有意为之,百姓只能被动遭殃受害,而考试作弊者,却是自己主动有意为之,有意者自己,遭殃者自己,受害者自己。总而言之:百无一利,自食苦果!
考试作弊,不可效仿;考场纪律,不得触犯!遂作此小文一篇,以警众学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