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社区办事处,殡仪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坐在被告席上,原告是一名五十左右的男子,诉讼理由是,父亲去世了,被告们按他姐姐的要求出具了相关火化手续,使他未能见父亲最后一面,他精神遭受极大损失。
从他父亲去世到火化有七天时间,他父亲的遗嘱将所有财产给了女儿,身后事也全部交给女儿办理,在社区留的人口信息里,只有女儿。
但他说了,姐姐是精神病,陪他姐姐办手续的人是他姐姐的姘头,不是他父亲的养子,至于父亲,biabia......省落部分全是辱骂。
但现在他说他伤心,未见父亲最后一面,要求所有被告赔偿精神损害。
从他知道父亲去世到父亲被火化,六天。
现在,他说父亲因被火化,未能悼念,伤心。
真想知道,他与父亲感情究竟有多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