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应加载至桩侧岩土阻力达到极限状态或桩身材料达到设计强度;工程桩验收检测时,施加的上拔荷载不得小于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的2.0倍或使桩顶产生的上拔量达到设计要求的限值。
当抗拔承载力受抗裂条件控制时,可按设计要求确定最大加载值。 -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1、在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上拔量大于前一级上拔荷载作用下的上拔量5倍;
2、按桩顶上拔量控制,累计桩顶上拔量超过100mm;
3、按钢筋抗拉强度控制,钢筋应力达到钢筋强度设计值,或某根钢筋拉断;
4、对于工程桩验收检测,达到设计或抗裂要求的最大上拔量或上拔荷载值。 - 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根据上拔量随荷载变化的特征值确定:对陡变型荷载-上拔量(U-δ)曲线,应取陡升起始点对应的荷载值;
2、根据上拔量随时间的变化的特征确定:应取δ-lgt曲线斜率明显变陡或曲线尾部明显弯曲的前一级荷载值;
3、当在某级荷载下抗拔钢筋断裂时,应取前一级荷载值。 - 当验收检测的受检桩在最大上拔荷载作用下,未出现上述三种情况,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应按下列情况对应的荷载值取值:
1、设计要求的最大上拔量控制值对应的荷载;
2、施加的最大荷载;
3、钢筋应力达到设计强度值时对应的荷载。 - 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应按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的50%取值。当工程桩不允许带裂缝工作时,应取桩身开裂的前一级荷载作为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并与按极限荷载50%取值确定的承载力特征值相比,取低值。
慢速维持荷载法
- 试验加、卸载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载应分级进行,且采用逐级等量加载;分级荷载宜为最大加载值或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10,其中,第一级加载量可取分级荷载的2倍;
2 、卸载应分级进行,每级卸载量宜取加载时分级荷载的2倍,且应逐级等量卸载;
3 、加、卸载时,应使荷载传递均匀、连续、无冲击,且每级荷载在维持过程中的变化幅度不得超过分级荷载的±10%。 -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
- 慢速维持荷载法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级荷载施加后,应分别按第5min、15min、30min、45min、60min测读桩顶沉降量,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桩顶沉降量;
2、 试桩沉降相对稳定标准:每一小时内的桩顶沉降量不得超过0.1mm,并连续出现两次(从分级荷载施加后的第30min开始,按1.5h连续三次每30min的沉降观测值计算);
3 、当桩顶沉降速率达到相对稳定标准时,可施加下一级荷载;
4、 卸载时,每级荷载应维持1h,分别按第15min、30min、60min测读桩顶沉降量后,即可卸下一级荷载;卸载至零后,应测读桩顶残余沉降量,维持时间不得少于3h,测读时间分别为第15min、30min,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桩顶残余沉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