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与人之间怎么合作,公司与公司之间是怎么竞争的这样一个版块。
我们刚才讲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是通过一系列合约,一系列习俗进行制约的。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他的紧密程度再进一步就是到了企业了。企业是一个独特的组织,它是一种团队,我们一开始就介绍了什么是团队的概念,团队是这么一种组织,它是把一系列的生产要素凑在一块,而凑在一块以后,这些团队的要素就能够无中生有产生一些更新更大的价值,这些更新更大的价值比原来构成团队的各种要素单独产生的效应加起来还要大。这就叫团队。
我们说一个交响乐队是一个团队,演奏出来的音乐特别好听,比任何一个单独的演奏乐师自己的演奏,一个一个加起来还要好听。一场篮球赛是一个团队,两个队五个人加五个人一起抢一个篮球,看起来特别有娱乐感,比逐个运动员上场大家自己去打球加起来的效果还要好。这是一个团队。
企业呢?企业就是一个独特的团队,不同的要素加起来,能够无中生有产生更大的价值,这是一个企业。但是一个企业,这种团队有一个特别的地方,就是它多生产出来东西以后,很难归功回去,他不知道是谁贡献了多少,怎么归功。
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所有元素加起来以后,谁当老板?我们表面上看,每一个成员都是企业的一部分,凭什么有些人要发号施令,有些人要遵守规则。我们这个专栏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谁当老板,背后由什么规则决定?我们说背后规则有好几项,我们看哪些资源比较容易受欺负,让那些比较容易受欺负的资源当老板。
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所有元素加起来以后,谁当老板?我们表面上看,每一个成员都是企业的一部分,凭什么有些人要发号施令,有些人要遵守规则。我们这个专栏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谁当老板,背后由什么规则决定?我们说背后规则有好几项,我们看哪些资源比较容易受欺负,让那些比较容易受欺负的资源当老板。
我们都有这样一个印象,员工第一天上班就拿到一本厚厚的员工手册,上面写着员工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我自己印象很深的是,我第一天上班拿到员工手册翻到自己相关职位那一页,长长的一大串,最后一项让我印象很深,就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这个任务特别多,但是,员工有没有相应的给老板一本手册,说老板你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呢?好像没有,所以我们所有人的印象都是在企业里面,资本家、资本的提供者,他更能够发号施令,他是强者,他能够主动员工。而员工是弱者,他得服从命令。
但问题是,为什么会有这种不公平的安排呢?前面我们在讲不公平合约时候讲过了,我们有一种新的视角,之所以社会上有这些不公平合约的存在,是因为它要纠正社会上本来存在的另外一种不公平。那就是实际上在资本跟劳动力合作的时候,资本其实往往是弱者,劳动力往往是强者。为什么这么说呢?那是因为资本家提供的资本,他的工厂、他的厂房、他的生产线一旦做出投入,他的餐厅一旦做出投入,就很难转为它用了,他就只能这么用了。如果搭配不上适当的劳动力,就会白白浪费掉。
而且老板所提供的资金,资本家本身自己也不可能24小时陪伴在这些资金的旁边,看着这些资金不让这些资金被滥用,做不到。
与此相对的是劳动力的提供者,那些劳动者刚好跟他自己提供的劳动力是长在一块的,所以他们随时就能够把他们的劳动力转为其他的用途。可能在努力工作,但下一秒钟,他们可能就刷微博了,可能跟家人打电话,做私事,开小差了。这时候劳动者其实是很容易欺负资本家所投入的资本的,这时候强者和弱者,当劳动力和资本配合起来的时候,我们发现其实劳动者是强者,资本家是弱者。
而管理的核心,所有管理的核心在管理学家看来,他们有不同的定义,你问刘润老师对管理学的定义,他可能有一套定义,我没有直接问过他这个问题,大家可以看一看他的五分钟商学院讲什么。但是经济学家的定义,管理就是为了防止资本怎么会受到劳动力的欺负,如何防止资本受到劳动力的滥用。解决好这个问题,管理就算成功了。
劳动力跟资本的搭配就算到位了,这时候生产的效率就能够得到提高。这是管理的核心,看上去不公平的合约目的是要解决生活中、社会上、工作当中另外一种不公平,这是我们讲的谁当老板的第一个原则。
谁当老板的第二个原则,是当那些企业的通用资源跟专用资源搭配的时候,企业的专用资源通常会当老板,会发号施令,虽然他们都是劳动资源的提供者。所谓的企业专用资源是指这么一种资源,就是他在这个企业、在这个平台工作的时候,发挥效用的时候,他的价值特别高。但是一旦离开这个平台,一旦离开这个工作岗位,一到别的地方,他的价值就受到极大的贬损,换个地方就不值钱。
比如说教授就是这种专用的资源,他一定要在大学,一定要在讲台后面,一定要在特环境里,他所讲的内容才显得有价值。跑到大街上,我上课给同学们讲讲需求曲线到底是垂直的还是倾斜向下的,这是一份工作,大家都喜欢听。但是换个环境呢?如果我在大学,换个环境,我跑到街上卖早餐的大爷那里,我说我给你讲讲需求曲线到底是直的还是斜的,你给我一个烧饼,这个画面是非常滑稽的。换个地方,换一个公司,他们的基本上不会受到多大影响的那些资源所有者更关心企业的未来,所以由他们给他们更大的支配权,对企业的发展有好处。这是谁当老板、谁发号施令、谁更多决策权的第二个原则。
第三个原则,我们讲的是有两种不同的资源,有些资源的投入是比较容易衡量的。有没有按时上班,有没有按照生产线的要求做出及格的产品,做出多少件产品。如果都是容易衡量的话,这些工种我们就用固定收入给他们工资,他们就是所谓的工资收取者。
而另外一种劳动力,它是很难去衡量他们的绩效的。比方说许多的管理工作,许多的决策工作,他们的决策可能是一刹那之间作出来的,但是对企业的前途影响非常大,举足轻重,这时候怎么去衡量,他们到底努力还是不努力,有私心还是全心全意为公司工作?很难找这样的标准,这时候我们就不根据他的投入、不根据他工作的时间来衡量他的绩效。反而倒过来,我们根据公司收入、公司的利润,按照公司分配最后剩下来有多少,分给他们。
越努力,公司剩下来的东西越多,他们获得的收入就越多。这种人称为公司的剩余索取者,按照结果、按照产出来确定他们的收入。这样,我们又有了在第三条的谁当老板的准则。这三条原则,劳动力跟资本相对的时候,资本当老板,企业的通用资源跟专用资源相对的时候,企业专用资源当老板。那些容易衡量的投入和很难衡量绩效的投入加起来,很难衡量绩效投入的劳动力所有者他们当老板。这三个原则加起来就豁然开朗,让我们明白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到底怎么回事,让大家明白很多我们看上去好像不公平、好像难以理解的现象一下子就能够明白。这是我们讲的一个重要内容。
讲到企业内部关系的时候,我们还讲到了员工的收入问题。劳动力的收入跟其他任何一种资源的收入,服从的都是同一个原理,那就是他们对团队的边际贡献率,这是市场决定的,不应该受到人为的重大干预。
当然我们有很多时候,我们好心,我们说劳动者应该获得更高的收入,我们通过这样那样行政的办法去提高所谓低收入人士的工资。比方说我们通过最低工资法,我们通过同工同酬法,我们通过罢工的方法,甚至通过限制劳动力供给,行业准入的方法,这些方法都暂时获得一定的效果,但是长期来看会有别的许多负作用,会使没有得到最低工资法保护的人连工作都找不到,本来是一个低收入,最后变成了零收入,也可能由于得不到准入许可,只能在别处寻找工作。这时候对消费者、对那些潜在可以提供工作的人来说都是一种损害。
所以我们说那些硬性改变劳动力收入的政策,不管是最低工资法,还是同工同酬法,还是罢工等等方式,从长期来说都会使得那些本来想要受到保护的人的处境会变更遭,就产生所谓的事与愿违的现象。今天放眼全世界,越是实施所谓福利制度的地方,他们的生产力水平就更低,社会能够生产出来的那块饼就更小,能够分配得到的收益就更少。所以,这是一个我们需要汲取的教训。
当然,我们也还讲到了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基尼系数。我们说收入分配看收入的差距,看顺时的差距,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导,因为基尼系数本身所衡量的是人们一个非常短时间的收入的差距。而人们追求的从来都不是一瞬间的收入最大化,而是他们收入终身的最大化,所以基尼系数最大的一个问题是,它不能反映出到底现实社会发生了什么事情。
整个社会的饼做大了之后,今天最穷的那些美国人 他们的生活水平要比上世纪叶的中产阶级人士生活的水平还要高。为什么?因为总体水平提高了,这是我们讲到的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的一个问题。
最后,我们讲企业的时候还讲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现象,那就是现代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我们说现代股份有限公司也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一个重大发明,一个伟大的发明,它解决了知识怎么跟资本相结合。
最早的时候,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形成的初期就是航海、就是探险,航海的过程,船长有知识、有经验,资本家船主有钱,都想互相利用。船长可能跟海盗勾结,可能随时就把船卖了,资本家船主一旦货运到了,一旦点石成金了,也想把船长踢开。这时候通过一个得当的制度安排,他们能够结合在一起,同时许多的投资人也通过股份责任有限公司的这种独特方式结合在一起,最早的时候,股份责任是无限公司,这时候合伙人之间就要互相了解底细、互相知道对方,而且整个合作的时间是有期限的。到后来,大家发现股份合作公司最好是无期限的,大家当中有人要退出,只要把股份卖掉就可以了。
参与的股东人数越多,作决策的成本就越高,这时候总有一些人不能参加决策的会议,要他们负责吗?很难让他们负责,最后我们凭空想象出一个法人的概念,让这个法人把所有的人挡在后面,承担责任。这些重要的发明产生了今天的股份责任有限公司,今天的股份责任有限公司,承担了很多国家半数以上的GDP,可以想像,如果没有这个发明,我们的财富水平将大打折扣。
现在的股份责任有限公司虽然有许多伟大的成就、有很多的优点,但同时也有一个重要的缺点,那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问题,到底听股东还是听经理的?这个问题我们说课堂里面有非常详细的讨论,这是人与人之间不信任的关系到达顶峰造极状态的一个例子。
偷懒的人,不尽忠职守的人,不再是简单的偷懒,上班迟到、拉船不卖力,不是这种,是非常微妙的不负责任,非常微妙的假公济私,我们的制度怎么能够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讲了很多的案子,讲了很多微妙的关系,特别有趣的是讲了范高科的案子,那个在歌剧院里把公司卖掉,那个资深的CEO,到底有罪没罪?通过这些,我们知道一个事实,公司治理是一门开放的学问和没有结论的学问。
美国包括其他国家,特别是美国找到了一个很好的探索这个未知领域的答案的方法,那就是他们的联邦制度。不同的州有不同的法律,不同的法律有不同的判决,不同的判决有不同的传统。人们在成立公司的时候,就会选购这些不同的传统,看看我们成立的公司到底要偏向股东,还是偏向经营者。在那个州注册公司,将来有官司、将来有理不清的家务事,就拿到那里的法庭去判决。
结果呢?在这场竞争当中,美国有一个小州得特劳华州就脱颖而出,有一半以上的世界500强企业都注册在这里,因为这里的法官处理公司内部的家务事特别睿智、特别有经验。这个州最大的特产之一除了龙虾就是法官,很多公司注册在那,公司税交到那,使这个州成了最富庶的州之一。这是我们讲到的公司治理的非常重要的内容,我们讲的是合作。
第三季度讲的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竞争,我们搞市场经济需要鼓励竞争,鼓励企业之间进行竞争。我们知道人从来就是竞争的,为什么还需要鼓励呢?当然,人们说我们要鼓励的是有益的竞争、良性的竞争,要抑制打击恶意的竞争。但问题是哪些竞争是良性的,哪些竞争是恶意的呢?谁拍脑袋定的呢?最早美国西尔曼法有两规定,非常简单,凡是抑制商业、抑制贸易的行为就是非法,反而企图垄断的行为就是重罪。
两条法律看上去很清楚,但实际上不清楚,什么才是限制贸易、什么是企图垄断,我们不清楚?大家问问自己的公司、问问自己的业务,想不想垄断,想不想增加市场份额,都在企图,这是重罪吗?所以1890年的西尔曼法开创了先河,我们通过想当然的方式判断到底是促进竞争还是抑制竞争的。与此同时,也促使了许多的经济学家、法学家、法律经济学家倒过来研究这些判例,说这种商业行为到底是促进竞争的,还是伤害竞争的。
在《反垄断法》里面很重要的一点是观点决定了判定结果,在其他法律里面,《刑法》重视的是证据,法律规定不准偷东西,只要有证据证明你就是犯法。《反垄断法》里面并没有这么重要,不同的角度就会有不同的结论,经济学理论因此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我们在这一讲里面主要内容就是拿一些大家认为理所当然是肯定有过错的,甚至是违反《反垄断法》是是犯罪的行为,我们拿来用不同的角度、新的角度给大家分析。
比方说一个企业做大算不算犯罪?算不算垄断?它的市场份额持续占有98%以上,算不算垄断?他会不会抑制竞争?我们讨论这样的问题。 因为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讲了很多做大的企业,为什么?企业是促进竞争的,比方说最早的美国铝业公司,还有洛克菲勒石油公司。
还有就是网络效应,有很多产品、有很多市场是聚的消费者越多,产品价值就越高的。比如说我们打字用的键盘上面的键盘布局,操作系统,我们今天的互联网约车平台,都是越多人用的平台,它越有价值。这时候就形成了所谓的自然垄断,自然垄断是一个好现象,问题是自然垄断有竞争吗?
当然,我们说还是有竞争的,之前进入自然垄断状态之前人们会竞争,哪怕进入以后,也会面临新的挑战者。我们讲了一个连锁公司的故事,最早它是实施所谓的完美竞争的状态,三年之内有六千家电话公司涌现在美国,六千家,在经济学家说来叫完美竞争,但是,价格也挺好也挺低,遍布美国各个角落。唯一只有一个问题,就是这六千家电话公司的电话互相打不通,对消费者没有好处,最后公司就要结成一个大公司。
我们讲了AT&T的故事,也讲了强行拆分AT&T的不良结果,企业有时候做到对消费者是有好处的。另一个层面上,大家认为违反反垄断的行为就是倾销,为什么要倾销?为什么恶意掠夺性定价?他们的目的是在第一阶段硬性地把自己的产品变便宜,把竞争对手赶出出去,垄断市场以后再提价。问题是这当中那么长的时间,你怎么防止竞争对手卷土重来?事实上我们讲过一个非常有趣的案子,就是松下公司的案子,美国一家詹尼思公司控诉日本21家公司,最后美国最高法院撤销了这个案子,倾销在现实生活中告诉不可能,如果真的有哪个公司是你的眼中钉,那你最好的结果就是把他买下来。
我们还讲了另外一个重要的商业行为,非常普遍的商业行为,我们用了整整四天,一个礼拜的时间详细地分析。因为这种商业行为非常普遍,存在的误解也非常深,那就是垂直限制的行为。包括了最低零售价限制,最高零售价限制,还有分区销售等等这些行为。
这些商业行为自古以来就有了,但是商人自古以来就实施这种制度,他们也没把这种制度说清楚,因为不能为自己辩护,在1911年的时候,美国最高法院就判最低零售价违法,一直到2007年,当中有96年的时间,今天我们看许多的零售产品上面写着“建议零售价”这几个字,为什么叫“建议零售价”,而不是规定零售价,这就是1991年判定的直接结果。
这个案子过了50年,半个世纪经济学家才写文章说清楚当中的道理是什么。再过差不多50年,2007年,又过了半个世纪,法庭才正式推翻他们过去的判决,很长的时间去理解一个早就有的商业模式,这对我们经济学的认识来说是非常深刻的一课,非常深刻的一个教训。
除此之外,我们还讲了捆绑的例子,捆绑在过去很多人认为就是强卖强买,为什么捆绑不可能增加垄断者额外利润?垄断者只能赚一次利润,他如果真的觉得自己卖的垄断产品赚得不够多的话,他简单提价就行了,没必要再多此一举捆绑一个没用的产品。
现实生活当中,我们见到商人经济捆绑不同的商品,那种捆绑都是其他的目的。比如说微软捆绑互联网浏览器的案子等等,除了捆绑,我们还讲了价格维持的案子,几家公司一起联合起来把价格联合起来,维持在一个高的水平,这样的做法,价格勾结会不会伤害消费者。我们举了一个很好玩的例子,说两只鹰看上去肯定有勾结,因为一只鹰飞到上面,另外一只鹰也飞到上面,它们的方向总是保持一致,它们一定有勾结。怎么勾结的?我们不知道,可能是通过味道、可能通过姿势、可能通过眼神。
但是如果我们把镜头拉开一点发现,原来地上有一只奔跑的野兔,原来两只鹰并没有勾结,它们只不过追逐同一只野兔而已。许多公司看上去价格是有联盟的,是在一起变动的,同方向同幅度地变动,实际上他们只不过跟随市场大趋势改变而已。最好的例子是说,他们只不过是寻找合理价格,而不是通过勾结决定价格。
所有这些经典的案例,表面上我们觉得一种商业行为是违反反垄断法的,我们换个角度来看,它其实是促进竞争的,对竞争是有好处的。这是我们反垄断法关于竞争这一个环节,我们要讲内容。
最后,我们还讲一个重要的哲学思辨高度的知识,那就是两种犯错,假阳性犯错、假阴性犯错,到底哪种更好。法庭如果犯了错误,这个判决会维持很长时间,好像最低零售价维持整整96年的时间。如果放错一个坏人,虽然这也是犯错,但是造成的影响就没那么严重,因为外面的竞争、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滚滚竞争的洪流一下子就把错误行为、违法行为淹没了。所以,我们在两害取其轻的时候,我们这些经济学家、这些法官还是要谨慎一点,更多地尊重市场。
(凌云观于2017.11.14.于龙家大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