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见与看见之间的区别,《第二十条》观后感

《第二十条》是张艺谋导演的一部贺岁片,是一部很是感人的片子。

故事围绕着几个故事阐述。

有见义勇为造成罪犯重伤死亡而最终导致自己入狱几年,申冤几年未果而意外身亡的

有妻子遭到霸凌受到非人待遇生命安全遭遇到威胁,奋起反抗完成罪犯死亡的。

还有主审法官家孩子见义勇为造成霸凌者受伤,面临处罚的威胁者。

最终审判结果是根据发条《第二十条》,这几个故事的主角都属于正当防卫。

还记得前几年看见今日说法:一个超市老板被霸凌为保护家人反而抄棒将其打伤获罪。罪犯当着十七八岁男孩猥亵母亲,男孩奋起捅死霸凌者被判刑。

最终导致前几个案件翻案的是另外一个案件的出现,换句话说是中国法律上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分水岭:在一个十字路口发生的一个人持刀伤人,悲伤者夺刀反将其伤之。

虽然是好几年前看过的一个法制节目,今天看完电影又想起来了。我想说的是对于看见与看见之间的区别。

我看到了这个分水岭后是感慨,是中国法制的进步,老谋子的《第二十条》与《今日说法》栏目的思路十分吻合,我猜测这很有可能是这部影片的思路来源。

虽然作为普通人的我并没有跟老谋子的可比性。但是看见与看见至间的区别就是如此产生的,普通人与超人之间的区别也是如此形成的。

超人在看见之后就会触动思维,而后产生行动,进而行动之后就会产生结果。

作为普通人会分为两种看见与看不见,看不见的一类人是认知世界还没有打开。

看见又可以分为两类看见与视而不见。何为视而不见,即使看见而无动于衷,懒惰左右着行动,蒙蔽了心灵。剩下就是看见的那一类了,是重点人群。

今天借用老谋子的《第二十条》,打开了我看见的能力。

不但要有看见的能力,更要有看见后的行动力,才能做到事事更新,不断攀升。早日完成自己的梦想。

想当年老谋子是一个工厂的普通员工,因为对摄影感兴趣,买了一个单反相机,而后坚持这么多年的不停蜕变,不断升级自己的内核,完成一次又一次的华丽绽放。

作为面临中年危机的我,需要更加努力的蜕变,才能摆脱目前的故步自封,才能做到更高效的成长,更短时间内实现自己的目标。

加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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