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医院按诊疗救治/康复康养两类分类管理及医保资金配套调整的建议

为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重大疾病全周期服务效能、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现就全国医院实行诊疗救治类、康复康养类两类分类管理,并配套医保资金调整,提出如下建议。

一、总体分类原则与定位

坚持功能清晰、分工协同、分级覆盖、衔接顺畅,将全国各级各类医院统一划分为两类,明确核心职责、服务边界与准入标准,形成“急性期救治—恢复期康复”闭环服务体系。

二、两类医院分类界定

(一)第一类:诊疗救治类医院

以疾病诊断、急症抢救、住院治疗、手术介入、重症监护为核心功能,覆盖一甲、二甲、三甲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如肿瘤、心脑血管、妇产、儿科、传染病等)。

- 核心任务:急危重症处置、疑难病症诊疗、常规与复杂手术、急性期住院治疗。


- 服务对象:需住院治疗、手术、急症抢救的患者,含重大疾病急性期诊疗。


- 等级保留:维持一/二/三甲分级,按现有质控、技术、人员标准管理,聚焦治疗能力与救治效率。

(二)第二类:康复康养类医院

以治疗后康复、功能重建、慢病康养、重大疾病恢复期照护为核心功能,包括康复专科医院、护理院、转型康复的二级/基层医院、医养结合康复机构。

- 核心任务:重大疾病(肿瘤、心脑血管、神经、骨科、创伤等)术后/放化疗后康复训练、肢体/言语/认知功能恢复、长期护理、安宁疗护。


- 服务定位:辅助性、接续性、长期性,不承担急性期抢救与复杂手术,承接诊疗救治医院转诊的恢复期患者。


- 准入标准:具备康复医师、治疗师、护理团队与康复设备,符合康复医疗质控规范。

三、分类管理实施要点

1.统一名录与标识:卫健部门发布两类医院名录,明确执业范围与转诊权限,禁止超功能服务。


2.分级转型与布局:医疗资源充裕地区,引导部分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为康复康养机构;县域健全“救治+康复”网点,保障基层可及。


3.双向转诊机制:诊疗救治医院急性期结束后,及时转至康复康养机构;康复中出现病情反复,回传救治医院,建立绿色通道。


4.质控与考核分离:救治类以治愈率、抢救成功率、平均住院日、手术质量为核心;康复类以功能改善率、依从性、并发症控制、患者满意度为核心。

四、医保资金分类调整与支持

以分类保障、精准支付、提质增效为导向,对两类医院实行差异化医保政策,确保基金投向与功能定位匹配。

(一)诊疗救治类医院医保政策

- 执行DRG/DIP按病种/病组付费,保障急症、手术、重症、疑难病合理支付。


- 重大疾病急性期治疗、靶向/免疫/放化疗等按规定纳入报销,提高报销额度与便利性。


- 严控过度检查、过度用药,以基金效率与医疗质量双考核。

(二)康复康养类医院医保政策

- 实行按床日付费、康复项目打包付费、慢病按人头付费,适配长周期、连续性服务。


- 将重大疾病康复项目(肿瘤康复、卒中康复、脊髓损伤、认知康复等)纳入医保,提高报销比例,扩大目录覆盖。


- 放宽康复住院时长限制,建立康复准入—评估—转出标准,杜绝挤占救治资源。


- 对基层康复、居家康复、家庭病床给予倾斜,降低患者负担。

(三)医保协同管理

- 建立分类预算:分别核定两类医院医保总额,向康复短板地区适度倾斜。


- 定点与考核挂钩:康复机构未按规范承接转诊、服务不达标,动态调整定点资格与支付标准。


- 异地康复直接结算:简化备案,实现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结算,保障跨区域康复需求。

五、保障措施

1.卫健、医保、民政协同制定分类目录、准入标准、转诊流程与支付细则。


2.加强康复人才培养,完善职称、薪酬与机构建设支持。


3.推进信息化互联互通,实现转诊、评估、医保结算一站式办理。


4.试点先行、逐步推开,以地市为单位开展示范,总结优化后全国推广。

六、预期成效

通过功能分类、医保适配、分工协同,实现:急性期救治更高效、恢复期康复更专业、医保基金更精准、患者就医更顺畅、重大疾病全周期保障更有力,推动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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