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第三方支付、P2P网贷、股权众筹等在内的细分领域进行重点整治。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李爱君表示,相关文件以及此次方案的出台,都是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理念的重塑。
1、重塑互联网金融监管理念
互联网金融近年来得到快速发展,并逐渐成为传统金融体系的有力补充。去年7月份,指导意见出台,今年8月份,网贷暂行管理办法落地,规定银行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设置借款余额上限以及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等,对网贷行业合规发展影响重大。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李爱君表示,一系列监管政策的出台,都是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理念的重塑。互联网金融监管理念从原有的机构监管转变为行为监管,从中央一级的单一监管转变为中央与地方政府多层次的协调监管,从原有单一实施监管主体转变为多元化实施监管主体等。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整治活动,并不是要打压互联网金融,而是要促其规范发展,并且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告诉记者。
2、分类整改后行业将迎生机
《实施方案》中重点整治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和互联网金融广告等。彭冰认为,几乎对于每一项业务,文件都提出了新要求。比如,禁止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利用P2P平台或者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
李爱君认为,这次文件明确了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强调不能以股权的形式掩盖债权融资的实质。这也体现了整治方案中的“穿透式”监管,是根据业务的实质形态进行整治。
“互联网金融下一阶段将作为常态化的改革新动能,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普惠中小企业和广大百姓中真正发挥作用。”分析人士表示。(吉盟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