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姐是我跨年度招来的员工,那时我们的基本工资2400,她因为薪资不够养家遗憾离开,今年我无意联系到她,说正准备换一份工作,我就约她见面了,我们聊了很多,都是关于她上家单位的种种。说实话我虽然不是一个专业的hr,但是还是觉得这样的表达欠妥,总之,后来她按照我们的约定一个月后交接完工作就到我这边上班了。
刚来对她的工作安排相对较少,一是熟悉环境,二是互相了解。一周下来感觉代姐的实际工作能力与简历有些偏颇,第二周因为工作沟通不畅与同事顶嘴。我找老胡聊了她这段时间的表现,老胡说给她办离职吧。
她走的很不爽,主要原因是:说好的保险没有给她上,我请她来的是我让她离开的也是我。而我要说的重点不是这些,是她的存在造成的一些后续的影响,比如食堂。我们每月按照人头数给食堂阿姨发补贴,因为她来不到一个月,因为她是试用期,老胡说这个补贴就不给了吧,我觉得是两码事,又不好直接反驳,所以想了个折中,以后算得时候给阿姨多一点补贴,不要让她有付出没有回报的感觉。事情想的很好,做的时候就差了,因为我偏偏给忘了,阿姨就找我了,一来二去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我发了一个红包给她,她说不爽,自己也觉得无奈。这是我的无能了,以后应该吃一堑长一智了吧。当日事当日毕,决定了就行动,拖拖拖地后果就是空谈,毫无意义,还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更重要的是答应别人的就一定要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