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闲聊时,老爸翻出三份保险合同,“咨询”起我这个律师关于保险理赔的事儿来。我看了以后,注意到,上面被保险人分别是我和弟妹三个人,年龄分别是2周岁和1周岁,投保日期是1991年,投保人是我的爷爷。据说,当时,保险员说每人需要交付50多元保险金,换来的是被保险人在六十周岁时可以领取一笔在当时看来蛮可观的一笔保险金(最多也就千把百块钱吧)。
九十年代初,五十块钱对于当时农村经济条件下的物质意义不言而喻,可以想象,一个普通农村家庭,在面对这种在当时看来尚属前卫的消费项目面前,一定有过巨大的犹豫和争执吧?但是,当时,我的爷爷还是义无反顾为我们三个人投保了这份保险,目的就是保证他的子孙女们在六十岁以后,至少能够还有一笔“可观”的收入,足以在用急时渡过难关。尽管保险期间遥遥无期,尽管保险理赔在多年以后因为保险公司架构变化等多种原因而变得困难重重。
现在,时过境迁,今天的通货膨胀早已让当初约定给付的理赔金变得不值一提。但这个事真正让我感动到的,却是爷爷对我们子孙三个的那份沉甸甸的爱,这份爱,没有因为光阴的荏苒变得贬值,相反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愈发显得弥足珍贵。在那一刻,我扭头看着那个现在躺着床上苍老又羸弱的老人,我突然很伤感。我发现在这个跨旧迎新的岁末,我最大的收获不是一年的感悟和心得,而是一个关于亲情的巨大精神财富。
我很感动,亦很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