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肯定:
第一,仅限于未成年继子女或者虽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含义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共同生活期间,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教育和经济上的供养。虽然没有共同生活,但是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持续的、较大数额的经济供养的,也可以认定为进行了抚养教育。
第三,受抚养教育的期限,应具有较长的时间,以实现权利义务的基本对等。
一否定
虽然具备前述三个肯定条件,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可以互相明确表达不成立拟制血亲的意思。
后续和大家分享证明存在抚养关系需要哪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