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易老师法商课堂第27课【合同和经济】13

每一笔借款都要有相对应的借条,如果一开始的机理借款都是规范的,有借条的,后来懒了不打借条了就直接转账了,之后转账的金额有风险,会被法院认为没有借条缺乏借贷合意。

你转账的金额不可能是白送的,至少也要作为不当得利。法官的意思是,到时候另外再想办法主张。看来法院不仅审查每一笔款项往来的事实,也要审查每笔款项对应的理由。光有款项,理由不对也不支持的。(此外,法官的这一裁判口径,未必能代表目前司法实践中的普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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