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良好构成的目标:
咨询师引导当事人将“抱怨”转成“想要的”目标,以“想要什么”来替代“不要什么”。例如:当事人希望自己不再没有耐心对孩子,询问“不再没耐心”时会如何表现,则可获得如“沉稳、和气”等正向描述。又如:当事人不希望自己不快乐,咨询师不要立即预设当事人想要快乐,或许当事人只是表示要平静、平安而已,进而在“沉稳、和气地对待孩子”的具体行为,或“平静、平和时”会做哪些不同于现在的行动。除了负向转正向,抽象转具体,还包括由多选一,由大到小,由内在到人际,由他人到自身。
一.目标是对当事人具建设性、重要性、吸引力的,以及符合当事人价值观,即被其认同的。
二.目标是可具体观察评量、清楚明确、可反映改变讯号,以及描述着行为动态历程化细节的。
三.目标具有人际互动情境和行为动态历程的详细脉络。
四.目标必须是在当事人可控制范围内及可承担的情况下,有些难度但又可能达成的,是合于目前现实与符合成本效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