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是张春梅律师的课,《民法典意定监护人~把余生交给你最信赖的人》
老师一开始讲了一个真实的案例。通过这个案例,让我们知道一个有法商智慧的女人,真的太让人感到欣慰了。案例中女主人公运用法商智慧,自己主动地在意识还清醒的情况下,去公证处立了父母为意定监护人。
因为她患了渐冻症,在治疗过程中,发现丈夫是个渣男,女儿才6岁,婚前的5套房产如果不变更监护人,等她身故后,就会有另外一个女人睡她的老公,住她的房子,花她的钱。甚至可能打她的孩子。智慧的女人去公证处做了意定监护人为自己的父母,还立了遗嘱,一切财产也都由父母来继承。

我第一次听说"意定监护人“这个概念,听了春梅律师的课,让我了解了:
1、法定监护人和意定监护人的区别:法定监护人:身故后的财产第一继承人是配偶,意定监护人则是由本人自己来决定自己信任的,其他人作为监护人。
2、意定监护人可以是有自己血缘关系的,也可以是没有血缘关系的,甚至可以是机构。
3、意定监护人优先于法定监护人。这个在极大程度上保护了弱势群体。

4、签订意定监护人最好是去公证处办理。因为公证处会有一套完整的流程。
5、哪一些情况是比较适合签订意定监护人的:家里有渣男的也就是说配偶失去信任6的、离婚的、孤寡老人、同居不结婚的、心智有障碍的家庭,公司股东。

6、保险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哪怕孩子还没有成年。但是孩子得到的赔偿金也是属于他自己的,不属于自己的监护人,或其他人。

这个真实的案例,让我们知道:具备法商智慧是多么的重要,人人都应该懂法,我们可以把余生交给自己最信赖的那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