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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抛车案
(五)
1988年10月2日
星期日
晴天
今天城关派出所破获一个盗窃案,共抓获3个犯罪分子。整个盗窃案的案值还不足一万元,按理说这就是一个小案子,没什么值得关注的地方。但是这个案子引起大家兴趣的是被抓获的犯罪分子中间有一个是我们的“耳目”。
所谓“耳目”,说穿了就是公安部门的案件消息来源之一。因为有一类人,通常被称之为社会上的混混。他们压根就不学好,虽说他们一般也做不了惊天动地的大案,但是经常会因为一些寻衅滋事或者小偷小摸之类的行为而撞在公安部门的枪口上。这类人虽然一般情况下犯不了大案,甚至多数情况下根本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这类人因为经常“进宫",在道上往往会有些名气。正是由于他们在道上混出的名气,使得他们对于道上的一些案子,不分大小,往往消息十分灵通,而且常常具有较高的准确度。因此,对于这类人,公安机关常常会有意识地进行一些特殊的监控,让他们成为“义务侦查员”,为公安机关办案提供一些有价值的线索。公安机关在遇到大案要案的时候,往往就会在关键的时候把这样的“耳目”以某种理由抓进来,然后进行适当的“敲打”,这些人都知道我国“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往往就会为了逃避处罚而交待出他们知道的很多案件信息,公安机关就可以从中发现有价值的线索,从而有助于提高破案的效率。
城关派出所抓获的这个“耳目”由于这次涉案价值达到了盗窃立案“较大”的标准,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所以抓获以后就直接送到看守所去了。
“9.15抛车案”已经被证实属于抢劫杀人案,已经上升为大案了,进入了“必破”的范围。但是,发案已经半个多月了,还是没有任何有价值的线索,使得案件陷入了僵局。这已经成为了压在我们刑侦大队所有刑警心头的一块大石头。
“耳目”的落网,一些人都似乎看到了一线希望。如果我们把握得好,也许能通过该“耳目”获得某些有价值的破案线索。
已经决定,明天上午我们去提审一下那个“耳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