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的核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不开工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时的施工证自行废止。
在建工程因故中止的,建设单位自中止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发证机关报告,按规定做好工程的维护管理。恢复施工时,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的核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不开工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时的施工证自行废止。
在建工程因故中止的,建设单位自中止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发证机关报告,按规定做好工程的维护管理。恢复施工时,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