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不同意这种做法,这是对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误读,把事情又做到了另外一个极端!在修改过的《教育法》和《教师法》中,关于学生学业成绩的知情权,都有明确规定: 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极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同时,教育部等九部门又联合发布“减负30条”,明确规定: 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
学生及家长有知晓考试成绩的权利,学校和老师又不得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考试成绩及排名。这两者看似矛盾,其实一点也不矛盾!关键在于正确解读,而不是断章取义;否则,也不会出现上述问题。如何正确理解呢?耐心听笔者给大家科学解读。
首先、“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考试成绩及排名”,不是不让学校及老师统计考试成绩与排名。古今中外,所有的考试都必须有成绩和排名,目的是为了了解教与学的基本情况,找到存在问题的症结所在,以便于因材施教,有的放矢地去解决。只是现代社会更注重人性化教育和管理,考虑到学差生及家长的尊严,不要把考试成绩公之于众罢了。
其次、“学生和家长有对考试成绩及其他情况的知情权,学校和老师应提供便利”,可以在保护其他学生隐私与尊严的前提下,采取更恰当的方式嘛!例如,班主任手里可以有两份考试成绩及排名名单,一份是标明学生名字的,老师专用;一份是只标明学生学生学号的,可以私下里提供给学生及家长,以便了解学情。学生及家长想了解自己的学情,可以私下联系班主任,能够很准确地了解到自己想要的信息;但是无论哪份名单,都不能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就是了!
那些要求班主任公布考试成绩及排名的学生和家长,大多是出于炫耀的自私心理,也可能是在给班主任挖坑,等着你往里面跳。这种臭显摆的畸形心理,班主任不必搭理;而要是别有用心地挖坑,准备“坑”你,班主任可要小心谨慎了,一个不小心跳进坑里,你可就悲剧了,违规违纪啊,等着受处分吧!
而某些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不准以任何形式告诉学生和家长考试成绩”的做法,也是错误的,侵犯了学生及家长的知情权。把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完全公之于大庭广众之下,或者完全不顾学生及家长的知情权瞒而不报,都是过犹不及的做法,都是非常错误的,都是对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误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