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忽略题目,多谈几件吧,既然记忆之门已打开。
其实我从小到大都是一个乖乖女,不敢有太多自己的主张,怕爸妈操心、伤心和生气。所以我下面所说的叛逆,可能对有的人来说并不算什么。只是自己觉得已经算是出格了,不是平常的乖乖女风格。
01 流浪远方
初中开始就爱上三毛,她的传奇经历,在各国旅行的散文故事,与荷西的恋情,行云流水的文字,坦率真挚的情感,都深深的吸引了我们,也想“不要问我从哪里来,我的故乡在远方,为什么流浪,流浪远方!”
每年冬季的体育艺术节是我们最喜欢的活动,不用上课,很自由。同桌也是个三毛迷,我们决定去流浪。
一大早偷溜出校门,买了水和一些干粮,骑上自行车开始四处游荡,打算骑到哪里算哪里,累了就停下来休息,饿了就吃点东西。
当风吹过耳畔,心情飞扬!啊,流浪的感觉真好!
骑过一座上,看到一大片像向日葵似的黄色野花,在阳光下恣意开放,随风而动,觉得好惊艳,好感动,好开心!是的,流浪的感觉真好!
夕阳西下,彩霞满天,凉风习习,草虫啾啾,让我们暂时忘了课业的繁重,沉浸在美好又迷人 的傍晚时分,由衷感叹:流浪的感觉真好!
虽然只是一天,虽然离学校20公里不到(当时觉得挺远的),虽然晚上被班主任批评······但觉得很值,有一种已走过千山万水的窃喜。
02 夜不归宿
曾经觉得女孩子夜不归宿是极不自重的事情,后来自己也夜不归宿多次,才知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只是在旁人看来,始终还是不妥了些,另类了些。
大学时有一段时间男生大都熬夜看世界杯足球赛。我和好朋友其实不懂,也没什么兴趣,只是好奇通宵不睡是什么感觉,想挑战一下,于是就跟着平时玩得熟的几个同班男生看球赛。
结果,当然啦,熬夜不睡是很痛苦的事,可恨时间太晚已回不了宿舍,只能混在男生堆里昏昏沉沉,一会似睡着了,一会又被他们的欢呼声惊醒······那时录像厅条件简陋,连躺的地方都没有。男生愿借肩膀靠,问题是我们只是朋友,又不是男女朋友,不想把关系弄得暧昧复杂,所以情愿靠椅背。
第二天一大早回宿舍补觉,舍友各种猜测和调侃,不相信我们真的去看球赛,不相信我们没去谈恋爱,不相信我们守身如玉,连手都没碰······跳到黄河洗不清!唉,也懒得洗了,换是别人,我大概也不会往太纯洁的方向去想。
后来又有过几次通宵的经历,吃自助烧烤啊,通宵打牌啊,都是和相熟的几个男女生在一起,开心了就一直玩一直聊,真的没做任何出格的事。
那就是青春吧,精力充沛,无所顾忌。一个人不会做的事,因为有志同道合的好朋友相伴,相互鼓励和怂恿,胆子也大了,冲闯得近乎冒险而不自知。
夜不归宿这种事吧,还是不要做好。伤身体,伤名声,即使你其实没做什么。
03 抽烟喝酒
这样看起来貌似我挺不靠谱的,但熟知我的人都知道,我就是一个善良无害的乖乖女,一个爱穿裙子的贤妻良母。什么“外表文静,内心狂野”跟我没半毛钱关系。
但为什么会抽烟喝酒呢?还是那句话,因为年少无知,因为好奇,因为有“损友”相伴。
那是大二的事,有一晚和几个朋友在天桥上玩,看着下面车来车往,霓虹灯闪烁,远处高楼林立,透出点点星光,忽然就多愁善感起来,不知道自己的未来在哪里。
男生在抽烟,我们女生顺便说你们还可以吞云吐雾化解迷茫与哀愁,我们只能迷蒙的看着夜景发呆,然后他们开玩笑说你们也可以啊,要不要试试······然后我们在那样的氛围下就憨憨的试了,结果我们呛得流眼泪,他们幸灾乐祸的哈哈大笑。
然后他们去买水让我们漱漱口,顺便买啤酒喝·······我们也顺便就跟着喝了,虽然口感不是很好。
因为是第一次抽烟喝酒,印象很深刻。一回头,还能看见当年强说愁的几个学生,坐在天桥上吹着夜风,看着车来车往,喝酒,抽烟,聊我们的快乐,忧伤和迷茫。
现在我依然不会抽烟也不会喝酒,红酒也是少量还可以承受。
只是,青春一去不复返。
知交半零落。
04 大胆情书
这事说起来又荒唐又搞笑。
和大学的闺蜜在一起,真的做了许多或荒唐或有趣或好笑或相对出格的事情。总之,回忆大学,一直都很庆幸有好朋友相伴。
那时已经大三下学期,再过两三个月我们系要搬到新校区。有一晚卡拉OK比赛,我们去观望。有两个歌手很喜欢。其中一个弹吉他,浅吟低唱,深情款款,忧郁又孤高的气质;另一个高大帅气,笑容阳光灿烂。
我们那天不知哪根筋纵着了,突发奇想:许多人说男追女隔座山,女追男隔层纸,要不我们试试?
也曾犹豫,曾否决,曾说别吃撑了没事做······最终却讨论出了一个不要脸的结果:怕什么,追上了可以多个朋友一起玩,没追上吧关系不大,反正不是同系同学,我们很快就搬到新校区了嘛,连面也见不着,避免了尴尬。
现在想来,对当初的自己是该佩服呢还是无语呢还是佩服呢。
补充说明,那时言情小说看多了,眼高手低呢,自己不咋地,却以小说的男主角来要求对方,所以活该没有男朋友。
接着说吧,我们的行动力很强,当晚就跑到宣传栏查他们系别和名字,然后挑灯夜战酝酿情书。把他们想象成理想中的男朋友,写起来不费吹灰之力,洋洋洒洒,天花乱坠,对他们的仰慕之情如滔滔江水,奔流不息······两封情书基本一样的,因为是共同“智慧的结晶”。
那时朋友说我喜欢听吉它,那吉它帅哥就交给我了。第二天吃中饭在楼下竟看到吉它帅哥和女朋友在一起,唉,原来名草有主了,泡汤。一来不愿撬墙角,二来撬不动。
艰巨的任务落在朋友身上,她要打退堂鼓,我不准,说情书好不容易写好了,别浪费,就丢这一回脸,你不敢递情书,我帮你!
那时只单纯又厚脸皮的想着反正我就是个邮递员,没什么不好意思的。朋友在楼下等,我真的单枪匹马的去男生楼找阳光男了。帅哥见到我,一脸困惑,我把信递给他,说是帮朋友送的,他们宿舍的人立刻了然,一起起哄。他微笑着说谢谢,我不敢多停留,立马闪人。
唉,想在回想起来,对当初的自己是该佩服呢还是无语呢还是佩服呢?
生活不是小说,虽然小说源于生活。
有奇葩的开始,但没有浪漫的结局。
后来他们见了两次面,吃过一次饭,感觉不是彼此的菜,不了了之。
手酸了,眼花了,其他出格的事也写不动了,到此为止吧!以后有精神再慢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