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断分家案,到底是谁判的?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北宋有个分家案件,经过官员判决后,却得到圆满解决。
可是,相关史料记载,类似案件却有两个,案情记录也并不一致。
第一件是司马光在《涑水记闻》的记载:
宋真宗时期,外戚中有人因为财产分配不均,互相打官司。
宰相张齐贤对宋真宗说:“这不是御史台所能判决的,臣请求亲自处理这件事。”
张齐贤坐在相府中,召来打官司的人问道:“你们不是都认为对方分的财产多,自己分的财产少吗?”
他们都回答说:“是的。”
张齐贤让写下了供词,然后命两名官吏,让甲家的人搬到乙家去住,乙家的人搬到甲家去住,财物都不许动,分配财产的文书也相互交换。
张齐贤处理完毕后,第二天奏报给宋真宗,宋真宗赞叹说:“我本来就此事非你莫属!”
另一件,则记载在宋仁宗时期学者刘斧的《青琐高议》里,它是这样记录的:
张咏刚担任杭州知州的时候,有个叫沈章的人,状告哥哥沈彦分割家庭财产不公平。
张咏惊讶说:你们分家三年了,前任知州为什么没有处理此事?
沈章说:“我曾经把这件事告诉前任太守,反而被治罪。”
张咏召来沈章和沈彦的家人,让他们面对面站立。
张咏对哥哥沈彦说:“你的弟弟状告你,说你掌管家中财产已经很久了,他年纪小,不知道财产的多少,你又分配得不均等,你觉得分配公平吗?”
沈彦回答说:“是公平的!”
张咏又询问沈章,沈章回答说:“不公平!”
张咏说,既然如此,那么哥哥沈彦的家人进入弟弟的屋子,弟弟沈章的家人进入哥哥的屋子,屋内的资产保持不变。
如此对换家产之后,世人没有不佩服张咏的英明裁决。
以上两个案件,处理方法完全是一模一样的。
所不同的是:
一,处理案件的官员不同,一位是宰相张齐贤,另一位是知州张咏。
二,打官司的原被告不同,一个案件的原被告是皇亲国戚,另一个案件的原被告是普通百姓。
三,所处的地点不同,一个案件在开封,另一个在杭州。
那么?这个判案方法,到底张齐贤抄袭张咏,还是张咏抄袭张齐贤呢?
不好判断。
首先,因为两人所处年代很接近,张咏出生公元945年,卒于公元1015,而张齐贤生于公元942年,卒于公元1014年。
其次,从两人担任各自职务来分析,也得不出结论。
张咏于公元999年担任杭州知州,张咏处理分家案件,是担任杭州知州不久。
而张齐贤曾经两次担任宰相,第一次是公元991年,当时的皇帝是宋太宗。第二次是公元998年,皇帝就是宋真宗。宋真宗是公元997年即位的,张齐贤处理分家案在宋真宗时期,自然是在公元998年之后。那么是不是也在公元999年呢?说不准啊!
所以,这件事真的很难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