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海淀区西小口路与后屯路的交叉口发生一起电动车与小轿车相撞,造成电动车车主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但交警最终判罚电动车主承担全部责任,事故起因是由于电动车闯红灯所造成的。
我国的法律一直以来遵循的是“情、理、法”,把人情放在第一位,当然这也无可厚非。以前遇上类似的事故,不管机动车有没有责任,车主就“摊上事了”。因为行人也好、自行车也罢,都是弱势群体。而机动车作为“庞然大物”,多多少少都要赔偿,脱不了干系。
得知这一判罚结果的广大网民是人声鼎沸,尤其是一些有过类似经历的机动车主更是强烈支持,表示弱势群体虽然值得同情,但不能成为免责的借口和挡箭牌。
无独有偶,去年10月份山东高密也发生了一起类似的事故,杜某驾驶电动车闯红灯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交警队裁决杜某应对自己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轿车驾驶员不担责。
我们在痛惜逝者安息的同时,也要思考事件背后的问题。很长一段时间内,一部分行人和骑电动自行车的不遵守交通规则,大有一副“你来撞我!你敢撞我吗?”的样子,这样的心态很不可取,抢了几分钟时间,极有可能在医院躺上几个月,甚至于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归根结底还是法律不完善造成的。如果把恶意闯红灯的人禁止上路(比如1个月不许骑车),或者更严重些纳入征信系统,这些违规的人还敢吗?
令人欣慰的是最近这两起交通事故的判罚结果,这说明我们的社会正在进步,法律正在逐步完善。当然全民的安全意识也要提高,热爱生命,才会被生活善待。毕竟生命只有一次!
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连一次也不善于度过。
在此呼吁大家: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在上路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爱护自己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珍爱生命,遵守规则,从你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