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以恒
‖ 2017坚持简书日更 第213篇
‖本文是练习
自由与秩序是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两盏灯,只有它们彼此照亮,才能在社会生活中也在人们心中交相辉映。
在互联网的发展中,自由和秩序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无论是让“自由”野蛮生长,还是让秩序独挡一面,豆浆制约互联网的发展。因此,唯有让自由和秩序相得益彰,才能释放出互联网的最大活力。
无论是近两年发起的“六项网络整治”,还是2015年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约谈工作规定》,抑或是201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都体现了秩序对于自由的约束。
然而,网络诈捐令爱心人士失去信心,“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病逝”令网友惊心,“电信诈骗”令人寒心……这些事情屡禁不止,正是因为“自由”的泛滥和秩序的缺失,而成为制约互联网发展的“阿克琉斯之踵”。
“刺猬法则”是指两只刺猬因寒冷而拥在一起,近者互刺,远则受寒,几经周折,终于找到合适的距离。让自由和秩序相得益彰亦不是一蹴而就、一步到位的,需要个人、社会、政府的长期共同努力。因此,我们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以制度为基础,筑牢互联网发展根基。通过制度和发布各类法律法规,建立秩序,提高违法成本,让各类新型违法的惩处有法可依。同时,要对个人和企业建立诚信体系,推进互联网实名制进程,让诚信缺失者在网上丧失“自由”,让网民最大程度地远离圈套。
以理念为指引,建立互联网道德体系。道德是一种精神力量,有德者“不令而行”,无德者“虽令不从”。在网络的虚拟空间中,很难形成道德环境,唯有将道德的理念深入人性,让人内束于心,外束于行,才能自发形成健康的网络环境。
以监督为手段,营造互联网的清朗空间。畅通各类监督渠道,形成“专业监管和网民监管”相结合的监督方式。对有问题的个人,不合规的合作商进行严厉惩处,从互联网“污染源”上入手治理。同时,动员网络文明志愿者,为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网络空间提供有力保障。
“竹密不妨流水过,山高岂碍白云飞”。自由和秩序的取舍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但是只要我们以历史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参加其中,必能让自由与秩序相得益彰。
我是迟以恒,感谢您的阅读,与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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