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

林传军此刻在合肥到成都的飞机上,大概没有人知道他在前几天辞职,然后毅然决然的买了去到成都的飞机。他拿出前两天买的一本《挪威的森林》,精美的书签就放在书的里面,刚刚看到第一章。

没错,书的开头跟他有点像,或许是偶然。但他并不这么觉得,或许有点意外但绝不偶然,他认为这是必然的,心里的一点烂漫主义情怀早就决定了他的一生。

想去成都是很早以前了,远在赵雷的《成都》火之前,大概在大学的时候就有这种想法了,只是在今天才付诸行动。他觉得有些悲伤,为自己的胆小感到不齿,但总归是对自己有个交代。

飞机刚刚起飞,因失重所导致的暂时性失聪,这不是他第一次坐飞机了,算起来应该是第二次,但这次感觉比上一次要明显的多——心脏像被别人紧紧攥在手里一般。他想起一年前曾经一次在游乐场玩大摆锤的场景。

人从50米以上的地方沿着固定的轨迹急速下落,灵魂因跟不急肉体而被扯出,带着心脏一起。那几秒人是窒息的,像恶魔狠狠地掐着脖子,声音从嗓子里被带出来,却什么也听不到。那次的经历对他来说太过深刻。      所幸的是,感觉还没有当初的那样强烈,他还能经受得住。

这次去成都他事先并未作出任何规划,更没有看过任何的旅游攻略。只在在网上了解到自己的一个大学同学在成都,跟他短暂交流过后就买了机票过去,晚上暂住在同学家。

飞机大概三个小时,下了飞机后不知道去哪,就拿出手机开始导航,然后跟着导航开始到处乱逛。

成都的天是晴朗的,城市里到处种着银杏树,金黄色的叶子在风中跟着手机里的歌声开始跳舞,他的心情是好的——出来玩总是要将旧日的烦恼抛开的,不然实在对不起这趟旅行。

他觉得这些是美的,全然不知道在街道环卫工人的心思。

城市有太多人文气息,满地的银杏树叶,随处可见的仿古建筑,配合上落日的夕阳,便将它渡上金黄色的余晖,余晖向水般蔓延。

一天很快过去,他必须要赶到朋友家才行。朋友住的不算不太远,但是很偏。地铁之后再转公交,大概一个半小时。因为第一次来,几次差点走错,幸得一位女生指引才找到地方。

女孩穿着青色的上衣,黑色的紧身裤,配合完美弧线的臀部,脚踩一双白色的运动鞋,亚麻色的双马尾在空气中甩动。两个酒窝显得活泼而开朗,只可惜眼睛小了些,他想着。

“你是第一次来成都吧?是四川人吗?真有意思,还说着四川话,可一点都不标准。”女孩说着,说话的时候看着他,满脸期待着。

“我是第一次来四川,跟朋友来的,他今天有事,我就一个人出来逛逛,四川话就是跟着他学的。”他不敢看着她的眼睛,害怕她看出自己说了谎。

女孩全然不觉得有什么不妥,“喂喂,怎么样,觉得成都怎么样?我来这里几年了,第一次来就喜欢这里。我是一个人来的,从很远的地方来的,真是奇怪,从没出过门,就是喜欢来这里。”

“像三毛那样?”

“对,就跟她那样,没想到你也看三毛。”

“略微看过一些,蛮喜欢她的。”

两人就这么聊着,前面的灯火通亮,人来人往的,好不热闹。女孩指着前面那栋房子说着,“诺,你从前面这里进去,就是了。我也在这个小区,不过不在这里,在前面。”

“看你人不错,跟你交个朋友,去我家玩吗?我家里倒是有很多书,不知道你有没有兴趣。”

“算了,朋友也在家里做好了饭等着我呢。”

“也是,是第一被女生这么热情的邀请?毕竟并不算认识,怕我?”

“那倒不是,以后可以去,但今晚怕是去不了,下次一定登门拜访。”

他们在小区门口相互交换了姓名和微信,电话。约定好下一次见面。    “白小婉,真是奇怪的名字。”林小声的嘀咕着,根据朋友说的,很快找到了他家。

朋友姓俞,“子非鱼,安知鱼之乐”的那个俞知乐,大概是大学时的同学吧。

门并没有锁,他推开门,门里炙热的白光,照进了心里,像野外的孤魂野鬼终于找到了家 。

映入眼帘的是一个木制的桌子,上面铺着碎花的桌布,热腾腾的饭菜早已做好,一个男子坐在由沙发铺成的床,被子和枕头是整齐的。男子带着眼镜,看起来斯斯文文的,看到他,说了句“回来了,吃饭吧。”便去厨房去忙了。    从屋里走出来一个女子,中等身材,粉色上衣,皮裤,拖着毛绒的袋熊的鞋,看见他,“欢迎你来到成都,是第一次来吧?”

“成都欢迎你?”你打趣道,“倒不是第一次,在梦里来过很多次,现实是第一次。”

女孩笑起来很好看,笑靥如花,两个酒窝像葡萄酒一样甜蜜——不是在市场上买的,而是自己家用最新鲜的葡萄酿造的。

吃罢饭,饭菜倒是好吃,朋友知道他喜欢吃鱼,特意下班去菜市场买了活鱼。他出来工作这么久,第一次感觉这么温暖。

“准备在成都呆多久?可别告诉我呆几天就回去了。”

“当然,如果能在成都找到事情做就晚点回去,找不到的话应该会提前回去,不过你得肯让我住那么久。”

“非常乐意。”

于是他背起行囊,在成都留下他的足迹,锦里古街,宽窄巷子,人民公园,甚至还报了个旅游团去了青城山,全然忘记了以前的烦恼,当然也不记得那个叫‘白小婉’的女孩。

工作倒是找到了,这个季节找工作倒是好找,毕竟哪里都需要人。在一家西餐厅当服务员,他决定搬去宿舍住。

宿舍里已经住了三个,加他一共是四个人,男孩之间本就好熟识再加上他是从外地来的,自然更受关注,一番了解后,几人不再陌生。

最大的那个男的大概三十多,平头,穿着整齐,不善言语。他跟着他们叫“平哥”。平哥没有说话,只是稍稍点了下头。睡在他上面的男孩大概二十七八岁,,中等个子,做过几年销售,说话幽默风趣,好像是叫鹏飞,但具体姓啥却是不知。跟林一样是服务生的就是眼前这个叫文锦男孩了,男孩还小,大概只有十七岁,对外面的世界很是憧憬,硬是拉着他讲一个人如何来到成都的,以前的一些经历,以及自己看的一些书。

“那你怎么没有读书呢?”他问道。“那会特混,读书的时候跟同学打架,跟老师打架,甚至跟父母打架,谁让我读书我就跟谁有仇。但等自己出来工作才发现真的是读书好,可又读不进去,就算要去读书大概也要等到明年了。”男孩把自己这些年从未跟别人说过的都跟他说了。

到了晚上睡觉的时候,他们躺在床上,聊起店里的女生,哪个身材好,胸大,腿细,哪个性格好,温柔,知性。林倒不是特别感兴趣,只是默默记下了那个喜欢看书的叫陈欣的女孩。他突然又想起了白小婉,那动人的臀部弧线怎么也忘不去。

上班的日子多少有点枯燥无味,在这期间他将《挪威的森林》看完,买了本《了不起的盖茨比》。

十几天后,他打通了白小婉的电话,约了她来店里吃饭。一来能有优惠,二来也实在找不到别的吃饭的地方。店里环境也还不错,放Justin Bieber ,Taylor Swift或者周杰伦张国荣陈奕迅。

很明显眼前的女孩就是她了,但比第一次看起来惊艳的多。因为天气冷的原因,她穿起了呢子大衣,米白色显得皮肤更加白皙加上因急忙赶路而红润的双颊。头发高高束起在头顶四分之三的部分扎成一个球,脚踩过膝登云靴。整个人显得雍容华贵,又干净利落。      她要了一杯卡布奇诺,并未加糖,用勺子舀了少许,放在口中轻抿。

“这么长时间都不找我,是怕我把你怎么样吗?”她看着他面前的绿茶,表情有点幽怨。

“那倒不至于,只是来成都打算多带些时日,便找了份工作,这家餐厅就是我工作的地方。你确定不吃点什么吗?”

“我吃过饭出来的,本不打算出门的,但一看是你的电话还是来了。”

“对了,我在太古里有一家咖啡店,有空可以去我那里喝喝,肯定比你这好喝,到你这也方便。”

“工作怎么样啊这里,应该不算太累吧?”她一连说了好多,丝毫没有给他说话的机会。

“当然,工作倒也还轻松,人也不错,现在不忙。我搬到宿舍里住了,就在店旁边,环境挺好。”

聊了不久,她接了个电话,着急回去,临走时嘱咐他一定要去咖啡馆。

休假的时候他回去俞知乐那里住,俞知乐就给他做饭吃,做他喜欢吃的。三个人坐在一起,看着电视,谈起他的工作和最近的情况。

“你们知道太古里吗?我有个朋友在那里开咖啡店。”他想起白小婉,准备去那里找她。

女孩告诉了他路线,他便打好电话,约定明天九点左右到。

第二天一早,他起来买了早餐,坐上3路公交,在八点左右到的太古里,便在路边闲逛。

太古里位于春熙街,是成都最繁华的地段之一,这里坐落着数条商业街,以及数量庞大的商品店铺,八点左右,别的街道还未起床,这里就快人满为患了。

他穿过有点拥挤的人群,艰难的找寻着目标,比猎豹还要专注,终于看到了他想看的。

一块不知道是什么材质的木头,应该是雕刻的字,字的周围烫着金,整个咖啡店的装饰是略带古朴的,只是在门的左侧有用彩灯挂着的红色的店名,多少有点破坏气氛,但如果不是这个怕是也不能够找到这家店。“微咖啡”是这家店的名字。

里面的装修也同样类似门店的古朴似的风格,木头的香味加上咖啡的香味散发出好闻的味道,音响里放着很轻的音乐,熙熙攘攘的客人遍布整个空间。一副门将里面与外面的世界分开,在这里可以清晰的看到繁忙的街道。

白小婉招呼他过来,并未问什么,也未说什么,只叫他坐下,便去后面忙去。很快,她从里面出来,手里端着一杯咖啡,“趁热喝了它,可不比你在外面买的咖啡哦。”笑着对林说。

他将杯子小心的端起,用勺子搅拌一小下,放了三颗糖,没有加奶,闻了闻咖啡的香味,确是比外面的浓郁些。轻轻抿了一口,味道有点苦,但更多的是香味。

他喝的很慢,不喝完咖啡怕是都要冷了,她就一直看着他,从未张口。林传军心有疑惑,又被她看的有些发毛,因而也并未说话。咖啡喝完,她将碗收走,回来问他咖啡怎么样。他表示味道好极了,是喝过最好喝的咖啡。她笑着说你都没喝过多少咖啡。谈话就此打断,他感觉自己的喉咙被谁用手紧紧扼住一般,再也发不出话来。

很久,她问他怎么过来的。于是他将过程路线告诉她,话题就此打开,于是便不可遏制,一直到中午吃饭的时候才稍微停下些。饭是匆匆吃过的,他像三岁的孩童,将这些年所受的委屈通通一股脑告诉了她,他也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好像在她面前所有的秘密都变得不重要。

来成都一来是因为自己刚刚失业,工作两年第一次遭遇滑铁卢,公司项目一而再再而三的被终止,一怒之下,提交了辞职。女友又在这时候提出分手,不善言辞的他想了很久终于同意。心里是苦闷的,屋漏偏逢连夜雨。

书上写到:最好的世界,是你能够忠于自己内心去环游的;最好的恋爱,是你不论走到哪里,它都停留在心房的;最好的人生,是不论你流浪或安定,你都热爱的。他同意这句话,在两个月之后的成都。

说完这些,他没有再找白小婉说话,缄默不言,两人像是都不存在似的,生怕弄出声响惊动对方。

良久,他提出回去,她便出门送他,在车站坐车。

风吹的站牌在响,路有点湿。

回到家,大概已经七点多,知乐问他明天几点上班。

“大概八点半左右,不过必须去早一点,赶车麻烦。可不敢迟到。”

吃过饭,早早的就睡去了。

有的人生来就是勇者,成功或者失败无所谓,嘲笑或者谩骂也无法动摇。他们只想前进,绝无后退的可能,他们掌握自己的生命节奏。传军不是这样的人,但他希望成为这样的人。

他喜欢上了那个爱读书的陈欣,他们在图书馆一次偶遇。

当他看到放在桌子上的那本已经看到一半的《挪威的森林》的时候,怦然心动。午后的阳光正好,斜斜的照在她的身上,他突然觉得自己就是那渡边君,而她就是他一直苦苦找寻的直子。

他将情况跟白小婉说明,电话一共通了两次,一次二十一秒,一次一个小时。

“就因为这?你这爱的也太草率了吧?”白小婉表示。“

谁说不是呢?”他当然是同意的。

但他就是这么喜欢上她,无可救药,无可奈何。

白小婉说:“你改天把她带过来给我看看,我对这个让你怦然心动的女生倒是蛮感兴趣的,我还以为你不会喜欢上别人了,禁欲了呢。我请你们喝咖啡”

星期五的时候,两人正好调休,他便约她一起去到太古里。

进到店里,陈欣就被这个古朴的建筑风格深深吸引到了,对他说一定要见见店里老板。他笑着对她说,待会给你一个意外的惊喜。

白小婉在很远的地方就看到他们两,因为是星期五,店里倒是不忙。

等到两人来到她的面前时,她才真正看清楚女孩的长相,女孩并不算特别好看,却给人一种干净纯洁的气息。好有气质的小姑娘,她心理想到。

“这就是这个店的老板,白小婉,今天也是受她的邀请才会来到这里的”。“这是陈欣,我的同事,她可是听说你的咖啡非常好喝,所以跟我一起过来了”

他将两人相互介绍给对方。

“可别听他瞎说,我做的咖啡也是十分一般的。”白小婉虽说着话,但看她表情却十分受用。

女孩之间总是很快就能熟络的,白小婉刚刚做好咖啡,就将陈欣拉进自己的工作室,很久才出来。

这期间,几次传军想进去打听点什么都被轰出来。

当然,从这次之后,陈欣跟他的关系貌似更近了。她几次来到白小婉的咖啡店,迎来送往之前,两女似有几分相见恨晚的感觉。只是她每次来都不会自己一个人过来,必然会带上传军,纵然早已知道路线。

传军偶尔带她去看电影也并未反对,聊书籍倒是聊的比较多。

他终于决定表白,在跟她看完一场电影之后。他深知:表白应该是最终胜利时的号角,而不应该是发起进攻的冲锋号。        经过这么长时间的准备和磨合,他对自己充满信心。

今晚的电影很好看,但跟你比起来差太多。

情话很简单,他想起夏目漱石得那句:“今晚夜色很美。”他相信面前的女孩一定会接受自己。        即便如此,当看到面前的女孩红着脸缓缓的点了点头的时候,他还是忍不住欢呼,打心里高兴。

他一把抱住女孩,在空中转圈,长发在风中飞舞,像花一样。他们在路灯下接吻,远处的灯火明亮,像是为他们欢呼。

他也始终不知道白小婉对陈欣说过什么,自己也曾无数次询问。

水中月是天上月,眼前人是心上人。

当夜幕降临,人都会想起心中最思念的人,比如现在的林传军,他在离开成都后的第三个月里在日记本中写道:独眠人的枕头    长出了青苔    翻来覆去  辗转反侧    并非为你    而是为了我那再无欢愉的岁月

作者:坐飞机的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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