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位朋友准备做一个o2o的创业项目,现在有3-5个意向合伙人想加入,但是介于朋友间的感情因素,股权分配方面他不知道该怎么做比较合理,他提出了平均的策略:4个人,每人25%;3个人,每人33.3%。然后问我是否可行?
这种情况有利有弊,总体来说是弊大于利。
利:平均分配股权的利就是大家的话语权均等,决策更民主,能够提供更多经验、观点,避免一人独大、产品风格极端个人化。
弊:平均分配股权的弊端是决策费时、容易产生从众现象,还有说不清道不明的模糊责任,同时如果有外部投资人进入,会让博弈局面更加的复杂化。
当然,除了个别情况(比如创始人之间高度互补,有非常深的个人信任),股权均分对创业公司都不是理想的结构。
平均配股感觉像是吃大锅饭,很多人都在偷奸耍滑,影响积极性和效率,容易扯着蛋。
股权绝对均等是不可能实现的,创业团队成员分管不同的业务,而不同业务在不同的创业阶段的重要性是不一样的。譬如:某网络公司,创业初期会更倾向于技术,而之后更侧重于营销、推广。
在创业过程中,股权分配得考虑动态的公平,绝不能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毕竟公司必须要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生存。股权均分看起来好像公平、讲义气,但实际是一种利益僵化的结构,不利于公司的快速发展。
那么,到底股权分配的原则和方法是什么呢?
一、最大责任者一股独大
在美国,几个创始人平分股权,公司也能做起来。但中国正相反,能够做起来的公司,更多的是一股独大。比较成功的模式是这样的,有一个大家都信服的大股东作为牵头人,他是公司决策的中心,对公司承担最大的责任;另外搭配一到两个占股权10-20%、与大股东互补的能力和资源的合伙股东,能发出跟大股东不同的声音,对公司有一定的影响力。基于这样的一个模式,既保持有不同的意见,又有人拍板和承担责任。
举一个反面栗子:西少爷肉夹馍。他们的股权结构是孟兵40%,宋鑫30%,罗高景30%,这种股权架构,比例基本上都是均等的,没有一个人超过50%,他们就是没有一个带头大哥,谁说了都不算,才出问题的。所以一定要有一个人,能够拍板说这个事情就这么定了。
股权分配在根本上是要让所有人在分配和讨论的过程中,心里感觉到合理、公平,事后忘掉这个分配而集中精力做事,这是最核心的,也是容易被忽略的。再复杂、全面的股权分配分析框架显然有助于各方达成共识,但是绝对无法替代信任的建立。创始人最好开诚布公的谈论自己的想法和期望,任何想法都是合理的,只要赢得你创业弟兄们的由衷认可。
投资人在投资早期项目的时候,通常会认为比较好的股权结构是:创始人50-60%+ 联合创始人20-30% + 期权池10-20%。
这里常见的一个问题是,很多创业者认为点子是自己提出来的,所以自己理所应当占据最大的股份,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误区:创业是一个艰苦的多年过程,而不是一个点子。点子本身都是靠做出来的,在创业过程中也充满了各种的试错和调整,创业项目能够成功,所有的产品和业务与当初最早的点子相比,早已面目全非。如果点子提出者在公司成长过程中无法做出真正的贡献和价值,其他创始人很大可能因为分配不公而抛弃你另立炉灶。
二、杜绝平均和拖延
创业团队的股权分配绝对不能搞平均主义。很多时候,我们创始人不愿意谈论股权分配问题,这个话题不容易启齿,所以通常创始人要么完全回避这个问题,要么只是说一些模棱两可的约定,比如“我们是平等的”、“没关系,先做事其他好商量”,或者拖延这个问题的讨论,说“我们之间还有什么不好说的,以后再说吧”。如果有3个或3个以上的创始人,这种讨论就变得更加困难了。
创始人普遍会犯的错误是:没有在第一天就把股份的分配问题谈清楚,并写下来。股权的分配等得越久,就越难谈。随着时间的推移,每个人都会觉得自己是项目成功必不可少的功臣,关于股权分配的讨论就会变得越来越难以进行。
我的建议是,尽早进行股权分配的讨论并达成共识。谈这个问题的理想时间是,几个人决定一起做事情之前、正式开始做事情之后。
三、股份绑定,分期兑现
仅仅达成股份比例的共识还不够,如果一个创始人拿了很多股份,但后来做事不给力怎么办?如果有人中途离开公司怎么办,股份如何处置?
在美国,初创公司一般对创始股东的股票都有关于股权绑定(Vesting)的机制设置,公司股权按照创始人在公司工作的年数或月数逐步兑现。任何创始股东都必须在公司做够起码1年才可持有股份(包括创始人)。好的股份绑定计划一般按4-5年期执行,例如4年期股份绑定,第一年给25%,然后接下来每年兑现 25%。再比如说像大家都知道的小米公司,他的股权绑定做的就是干满两年兑现50%,干满三年兑现75%,干满四年兑现百分之百,也就相当于避免短期投资行为,如果干满一年就跑,一年半就跑,股票跟他没有关系。然而,很多公司容易把股权绑定这个事忽略。如果股权已经分配好,忘了谈这个事情,大家必须坐到一块,加上股权兑现的约定。
很多创业公司没有执行“股权绑定”是极其普遍的现象,后果可能十分严重,甚至直接导致项目失败或公司倒闭。你看到有些公司的几个创始人没日没夜地工作了好几年,然后你发现有些混蛋加入后两个星期就离开,然后他还以为他仍然拥有公司25%的股份,就因为他工作过的那两个星期。没有“股权绑定”条款,你派股份给任何人都是不靠谱的!
“股权绑定”还有另外一个好处:有效平衡合伙人之间出现股份分配不公平的情况,例如最初订立的股权分配比例更多是拍脑袋,但项目进行一段时间之后,发现之前股权分配较少的乙对项目的贡献或重要性,比股权分配较多的甲要多,董事会可与甲乙商量后做决议,把双方的还没有vest的股份重新分配,甲乙都会比较容易接受。因为已经vest的股份不变。而且如果一方不接受的话,离开公司,也有一个明确公平的已经vest的股份。
Vesting是一个很公平的方法,因为创业公司是做出来的。做了,应该给的股权给你。不做,应该给的不能给,因为要留给真正做的人。避免一些创始人离开公司以后手上一直还有公司股权,不劳而获。
没有经历过股权纠纷的创业者,都不喜欢vesting,因为担心自己一旦在项目中发挥不出真正的价值而失去股份。而那些经历过股权纠纷的创业者,会在项目一开始的时候就和他的合伙人商量好vesting的方式。
四、遵守契约精神
股权分配最核心的原则是“契约精神”。对所有的创始团队成员而言,股权一旦定下来,也就意味着利益分配机制定好了,除去后期的调整机制不说,接下来干活的时候,每个人的努力和贡献其实和这个比例没啥关系,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是最基本的要求。
对于所有的早期创业者来说,一定要明白一个道理:创业成功了,即使只拿1%也很多;创业不成功,就算占有100%也分文不值。
我们通常的为人处世之道是,“先君子后小人”。但是在公司创立关乎于股权分配和利益结构的时候,这种逻辑应该更改为“先小人后君子”;当然,这个前提一定是创始人团队之间有深厚的信任基础。
“先小人,后君子”是指在做事情之前一定要表达透彻,不能心存疑虑和芥蒂。不然这种芥蒂就是后续裂痕爆发的种子。
创业不易,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