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此时我完全可以形容成“从前,我爱过一个姑娘”,那样显得有逼格儿,显得自己很社会,爷们儿,好像隔着字儿都能闻见身上的机油啊票子啊汽车尾气啊烟草味啥的。但我不会那么去写,因为高中是一个男生为数不多的单纯的时代,单纯到不会想着真正喜欢的人打飞机的年代。那样青涩的年龄里,对于美其实是很固执的,自己觉得好的东西,一定是要藏在心里,被别人知道了那简直是又喜又羞又怕,总之是在那样一个美好的时候喜欢上了一个邻班女生。
其实,倒不是因为她多美,只是觉得很耐看,所以就很喜欢,喜欢到,被挤到公交车最后面也要垫着脚有意无意的看她上没上车的那种。男生眼里的喜欢分两种,一种看她一眼是能引起原始欲望从而喜欢的喜欢。一种是看她一眼因而销灭原始欲望的喜欢。当初的喜欢是后者。
她白,腿长。第一次遇见时是在考场,考前我正低头在桌子上写着公式,只是桌子晃动一下,便下意识的抬头看,一条被校服裤子勒出浅浅轮廓的大腿在眼前划了一个弧跨过椅子伸入桌下,随之而来的丰满又紧俏的屁股蹭着我的桌边,摩擦过字迹未干的公式,蘸着桌面上的些许笔油顺势而下,被桌沿儿卡出一层肉浪,而我来不及收回的笔随着她的动作在她白色校服衬衫后划出一道长长的痕迹,她似乎发觉了的回下头,我慌忙得说了声对不起。现在想来,确实对不起,对不起我喜欢过你。
只是高考后就再也没见到,后来在91上看到一个跟她很像的人,3分41秒的爱剪辑,我看了整整32分钟,仿佛用尽了毕生力气也没办法像从前那样作出能无意蹭到你衣服的痕迹。从前喜欢一个人时发生的事,桌子知道,笔知道,椅子知道,你的白衬衫也知道。可如今,连苍白的纸也留不住我喜欢过谁的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