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学不会甜言蜜语,写不出大团圆的故事,但我可以换个方式,活在你的画面里。
停电了。
在我敲完文稿的最后一个字。
作为一个业余写手,我并没有养成随时保存的好习惯。
突如其来的黑暗像是汹涌的洪水,瞬间灌满了我的大脑,我宁愿刚才是自己瞎了,也不愿接受这个残忍的现实,然后,我哭了。
明天就是截稿日,交不上稿子意味着没有稿费,拿不到稿费意味着没钱交电费,交不上电费意味着我还是要面临像今晚这样尴尬的局面,或者直接被房东扫地出门。
这样一个死循环让我有点难过。
But,唯一值得庆幸的是,我一直有给手机充电的习惯,无论它有多少电,只要可以充,我就会让它充着,此时电量满格的它给了我极大的安慰。
借助着手电筒的灯光,我爬到了厨房,翻箱倒柜试图找点蜡烛,然而,我只找到了一盒火柴。
三十分钟后,我站在楼下超市里,没有买蜡烛却要了一盒烟。
我左兜揣着烟,右兜揣着火柴,打车去了外滩。
夜晚的小风嗖嗖的,外滩的人依旧那么多,江面游轮上的广告牌映得水面波光闪闪,让我产生了跳下去游两圈的冲动,只可惜我不会游泳。
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个人少的角落,我掏出兜里的烟和火柴,第一次抽烟有点紧张,火柴划了好几次都没有点燃,就在这时,一个黑影盖住了我前方唯一一点光亮。
“嘿,借个火呗。”
说实话,在还没有抬头看见来人样貌之前,我是想拒绝的。
第一,他的声音听起来像是一个醉酒的中年糙汉。第二,他竟然用嘿来称呼我。
于是,我开始装出一副很屌的样子,不屑地抬头,然后翻了一个自认为完美的白眼。可当我把瞳孔聚焦在他脸上的时候,我开始有点后悔今晚穿着运动装和人字拖出门。
他没醉,也不是糙汉,是不是中年看不出来,但比我大倒是肯定的。
可能是看我没反应,他直接从我手里拿过烟和火柴,唰,火柴轻易地被点燃,接着他又把烟塞进我的嘴里,用火柴点上,说道:“吸一口。”
我竟鬼使神差的照做了,模仿着别人猛地一吸,一股呛人的烟雾被含在嘴里,不知道该吐出来还是咽下去,眉头不自觉地皱了一下。
那个男人玩味地看着我,忽然打开我的那盒烟,娴熟地用嘴叼出一根烟,然后凑到了我的面前,用我的烟点燃了他的烟。
就这一个瞬间,烟被我吸进了肺里,呛出了眼泪,还喷了他一脸。
也许林纵也是在这个瞬间决定爱上我的。
我把他带回了那个没有电的房子里,正好省掉了关灯的时间,我们从门口开始亲吻,把衣服留在了客厅,两个人到了床上时已然干干净净。
如果是以前的我,或许不会允许自己这么放纵,可现在一无所有的我实在没有理由再拒绝这样一张脸,和这样一副好身材。
一觉醒来,是下半夜。
林纵显然比我醒来的要早一些,他正坐在我的电脑面前,赤裸的上半身在屏幕散发的光中格外诱人。
我从床上坐起来,问他,看什么呢?
他说,我在看你写的文章,怎么这么烂。
我承认,之所以这么多年我还是个默默无闻的业余写手,就是因为我并不会甜言蜜语。我笔下所有的故事,跟浪漫无关,跟美好无关,有的只是疼和遗憾。但,我从不认为这些故事很烂。
我抓起身边的枕头砸向他,但他好像并没有领悟到我的不满,反而将它当做是某种暗示,然后走到床边把我从被子里捞起来,狠狠地咬着我的嘴。
而我也很没骨气地陷了进去,再次和他一起腾云驾雾。
结束之后,我整个人瘫在林纵的怀抱里,纵欲过度的后果便是疲惫不堪,我开始有些昏昏欲睡。在失去意识之前,我隐约听到林纵贴近我的耳朵说,如果你的小说能像你在床上那样动人,你一定会是很好的作家,记住那个感觉。
之后再醒来,已经是中午了。
林纵走了,他给我缴了电费,顺便把我的文档发给了杂志社。
也许处女座的林纵真的是在那个瞬间决定上我的,然后再狠狠把我甩掉,就为了报复我喷了他一脸唾沫。
三天后,主编亲自给我打来了电话,她说,认识这么久,你终于写出一篇像样的文章了。样刊和读者来信会寄到你家里,恭喜你终于熬出头了。
嗯,谢谢主编,我会继续努力的。
挂断电话,我心里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想告诉林纵,我的文章一点都不烂。可是,我该怎么告诉他呢,没有交换任何联系方式的两个人,单纯的一夜情关系。不,他帮我付了电费,那一晚是付费消费。
王八蛋。
样刊寄来是半个月后的事情了。
比起样刊,我更感兴趣的是读者来信,毕竟写文这么多年,这还是第一次收到这么多的来信。刚看了两封,我就发觉不对劲。为什么读者说的内容我不知道?为什么主角的名字我是第一次听?我赶紧拿起杂志,翻到署名Aries的那一页,陌生的标题,陌生的文笔,虽然情节似曾相识,但这并不是我写的那篇文章。
插画师和写手的故事。
某个无聊的夜晚,插画师出门寻找灵感,偶遇一个女生。她坐在一个角落里,试图点燃手里的烟但总是失败。插画师一眼就看出了她不会抽烟,突然就对她产生了兴趣,上前搭讪,并成功地睡到了她。他知道了她的身份,一个三流写手。插画师跟写手的设定,看起来很般配。插画师爱上了写手,并决定为她的文章画插画,可他看了她的文章,觉得还是床上的她更有魅力,于是跟她缠绵了很久。
故事到这里就结束了,这篇文章被标注是连载文章。
我好像明白了点什么,情节相识是因为故事里的插画师就是林纵,三流写手就是我。
这篇文是出自林纵之手,可他为什么写了一半呢,为什么不写插画师悄无声息地离开了,并没有为那个写手画插画。
想到这里,我突然觉得有什么被忽略了,这篇文章是有插画的!
我再次翻开杂志,在插画的下方发现了插画师的名字,L&Z。
很好。
作为一个搜索白痴,我竟然扒到了关于这个名叫L&Z的插画师的所有消息。他的确是林纵,比我大三岁,独立插画师,偶尔也写写文章,最近在巴黎举办联合画展。
不顾主编的阻拦,我放弃了这次可能红起来的机会,收拾了几件衣服,借钱买了机票飞去巴黎。不是我不想红,只是这文章不是我写的,我得把作者找回来。
我动用了我大学死党的初中同学的青梅竹马的关系,搞到了联合画展的门票,巴黎人民真是文艺,画展简直人山人海。那么多的画里,哪个才是林纵的作品?法语一窍不通,英文半斤八两,这种在异乡的感觉真的不怎么样。
就在我快要放弃的时候,忽然被人群挤到了一个角落里,差点撞到墙上。刚准备抱怨,抬眼一看,面前的画正是L&Z的作品,大片大片的蓝色和白色交叠,像云朵,又像海浪,柔软安静。
就在我沉浸其中时,手机不合时宜地响了起来,是主编。
Aries,文章收到了,已经安排了版面,幸亏我极力争取才给你留了地方,我就知道你不会放弃这个机会的。
什么文章?
插画师和写手的后续啊,说实话,这是你自己的故事吧。
主编,麻烦你把排版图样发给我。
怎么,信不过我?
不,不是,我就是想看看。
好,一会儿发给你。
嗯,谢谢。
主编的办事效率果然很高,不一会儿,我便收到了E-mail,打开,文章果然还是林纵写的。我开始阅读故事的后续,我想我明白了林纵的套路。
故事的后续是那一夜之后,插画师出国工作,写手继续写故事,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的两个人就好像从没遇见过。但写手忘不了插画师,每天努力地写啊写,希望自己可以变成一个一流的作家,让插画师后悔。而插画师呢,每天都在画呀画,希望可以画出写手最美的样子。过了很久,写手终于成了著名的专栏作家,而插画师也为她画了好多的插画。
然后呢。
没有然后了,故事再次戛然而止,真是吊足了读者的胃口。
我哑笑,林纵啊林纵,你也就画画还不错,写文章你还差得远呢。我没空理会他的无聊剧本,也许我真的就像他写的那样,只是他无意间遇到的三流写手,被他嘲笑又抛弃的小角色。
从巴黎开始,我没有再回上海,而是去完成我从小到大的梦想,环游世界。
两年之后,我成了旅游专栏的作家,依旧漂泊在世界的角落里,我没有再去探寻林纵的下落,而专栏的插画师也换成了别人。
至于那个故事,时至今日还是会有人提起。
插画师也许跟写手幸福地生活在了一起,也可能是各奔东西,没有结局的结局虽然遗憾,但你可以想象成任何你想要的样子。
那你想要的样子是什么样的?
我想要的就是你画里的样子。
林纵把我抱到床上,吻了吻我的额头。
我说过吧,如果你的小说能像你在床上那样动人,你一定会是很好的作家。看来,是我给你的感觉不够深刻。
嗯,不够。
那,怎样才够。
一辈子,就够了。
插画师和写手的故事没有结局,因为他们不再画画和写文,而是幸福的生活在世界的某个角落里,做彼此最想做的事情。